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痛批“憲法法庭”。(取自朱立倫臉書)
中評社台北10月25日電(記者 張嘉文)“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宣判“立法院”改革相關法案“釋憲”案,“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違憲”失效。至於“立院”調查權則只能調查行政官員,不得擴及人民。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發臉書痛批,這讓“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且“立法院”等於綠色司法拔牙成無牙老虎,大法官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司法院”不避諱政治爭議自居最後仲裁者。
朱立倫強調,大法官悖離獨立行使職權之憲政使命,扈從於執政者的政治權力,來實踐自己堅持的意識形態,讓“憲法法庭”的判決與社會多數價值越來越遠,也動搖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實質廢死判決是一例,本案又是另一惡例。
朱立倫說,國民黨向民眾宣示,接下來將善用未被宣告“違憲”之職權,嚴審大法官人事案。
以下是朱立倫臉書全文:
毫無懸念,今天“憲法法庭”判決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為執政黨送上大禮,重創“立法院”監督制衡的正當職權。又如同之前“實質廢死”判決一般,採取虛晃一招的部分“違憲”手法,意圖取巧逃避社會評價,實則讓代表最新民意的“立法院”,在面對“總統”和其他四院時,成為“只能動嘴皮,沒有牙齒”的無牙老虎。今天的判決使“立法院”連官員、公職被提名人公然說謊都無力處理,就不要說什麼制衡力道了,直言之,我們認為今天的判決對“我國民主憲政”產生四大傷害:即“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立法院”失去正當制衡工具淪於無牙老虎,大法官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司法院”不避諱政治爭議自居最後仲裁者,分述如下:
一、#“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
本號判決否定“總統”有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法院”只能被動邀請“總統”,不能詢問、要求答覆,讓賴清德得以四成得票繼續不受“國會”監督,不僅悖離自己競選的承諾,也令“總統”有權無責的問題更形嚴重,“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
二、#“立法院”失去正當制衡工具淪於無牙老虎
本次判決大法官實質剝奪了“立法院”的制衡武器。不僅“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權、聽證權、調查權,全面遭到限縮,甚至認為“總統”、官員、被提名人、人民,均沒有配合“立法院”的義務。影響所及,行政首長可以不答覆或揭露資訊,被提名人可以拒絕回答,官員和人民可以拒絕出席、不必具結,不能處罰鍰,甚至不能移送“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藐視國會罪”也宣告“違憲”,未來的“立法院”,淪於無牙老虎。
三、#大法官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
本次的判決,和憲判第8 號死刑判決採取相同的手法,表面上宣告合憲,判決內容卻將“國會”改革的核心及多數條文宣告失效。更有甚者,大法官表面上承認“國會”自律,實質指導“國會”立法的方式,否定“立法院”效法美國採行“委員會中心主義”的方向。
尤其在調查權及聽證權部分,大法官全面宣告委員會組成的調查小組“違憲”,在人事同意權行使部分,大法官明確指出,即使委員會未審查或遲延,亦得由院會行使人事同意權。判決甚至否定會議主席的諸多權力,但“立法院”許多會議主席由“國會議長”擔任,大法官的粗暴指導,無異於指導“國會議長”行事,是對“國會”極度不尊重。大法官的判決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實有“違憲”濫權的疑慮。
四、#“司法院”不避諱政治爭議自居最後仲裁者
大法官在本號判決中,多次強調,如“立法院”與其他憲政機關間發生職權衝突時,(例如:被質詢人因主張行政特權拒絕回答),只能與各機關循政治協商途徑解決,協調不成則交由“憲法法庭”決定。
大法官無視自身正當性不足,妄圖成為政治爭議的最後仲裁者,卻漠視“大法官不處理政治問題”的基本原則,也忽視院際調解權不屬於大法官的“憲法”規範。偏頗的“憲法法庭”,無擔任政治仲裁者的公信力。
大法官悖離獨立行使職權之憲政使命,扈從於執政者的政治權力,來實踐自己堅持的意識形態,讓“憲法法庭”的判決與社會多數價值越來越遠,也動搖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實質廢死判決是一例,本案又是另一惡例。
但無論如何,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國民黨要鄭重向“國人”宣示,將會將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並運用新法的精神,繼續強力監督執政黨,為捍衛台灣民主努力。尤其我們也將嚴審大法官人事案,被提名人對“國會”改革的態度與立場,將列入同意與否的判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