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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維護司法公正公信

2019-03-12 11:35:30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中評社 徐夢溪攝)
大会现场(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中評社報道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今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報告工作。張軍在回顧2018年主要工作時表示,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化刑事訴訟監督,重視民事訴訟監督,加強行政訴訟監督,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以下為文字實錄:

  二、強化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公信

  檢察監督不是零和博弈,監督與被監督目標一致,都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深化刑事訴訟監督。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116452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02572人,同比分別上升4.5%和25.5%。在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充分發揮作用,檢察機關建議適用該程序審理的占98.3%,量刑建議采納率96%。堅持不懈糾防冤錯案件。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訴34398人,同比分別上升15.9%和14.1%。對發現的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糾錯的同時深刻總結教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鄒俊敏販賣毒品案”均得到改判。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活動的監督。緊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當立案、越權管轄等問題,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別上升19.5%和32%;對偵查機關違法取證、適用強制措施不當等提出書面糾正意見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8504件,法院已改判、發回重審5244件,同比分別上升7.2%和8.4%。加強刑事執行監督。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對審前、審中可不繼續羈押的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辦案單位采納64106人,同比上升26.8%;糾正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3031人,同比上升7.2%;深化財產刑執行專項監督,提出書面糾正意見31464件,同比上升33%,促進執行28052件,執結金額5.5億元;促進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措施落實,脫管漏管減少,去年糾正4439人,同比下降36.8%。針對凌源第三監獄罪犯脫逃暴露出派駐監督敏感性不強等問題,總結12省份監獄巡回檢察改革試點經驗,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確立了“派駐+巡回”檢察方式。

  重視民事訴訟監督。民事抗訴力求精准。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法律適用方面有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通過抗訴發揮對類案的指導作用,對確有錯誤的其他個案,以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糾正。共提出民事抗訴3933件,同比上升25.1%,法院已審結1982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149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087件,同比上升32.1%,法院已啟動再審程序213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3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訴,同比上升6.5%。就監督案件反映出的民事公告送達不盡規範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得到積極回應。嚴懲虛假訴訟。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監督糾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對涉嫌犯罪的起訴500人,同比上升55.3%。監督、支持法院依法執行。對選擇性執行、超範圍查封扣押等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23814件,同比上升12.7%;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

  加強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17件,同比下降15.8%;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0件,同比上升50%。重點監督徵地拆遷、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案件。開展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督促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監督法院依法審查辦理,提出檢察建議6528件,已采納5117件。

  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去年10月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偵查權,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設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指導意見,促進規範履職,已有20個省區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1人。

  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的控告申訴及時核查,監督有關執法司法機關糾正1011件,同比上升37.8%。全面推行電子卷宗,推廣網上異地閱卷和會見,接受律師網上預約申請10.9萬人次,盡可能為律師辦案提供便利。邀請14184名律師輪流駐點檢察機關,參與辦理涉訴信訪案件,共同維護好信訪群眾合法權益。

  (中評社報道組:林艶 徐夢溪 張心怡 張爽 後援記者:秦正陽 實習記者: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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