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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藍綠白通殺?高虹安本周判決很剉

2024-07-22 00:29:44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將在7月24日宣判。(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新竹7月22日電(記者 盧誠輝)最近台灣政壇肅貪氛圍風聲鶴唳,先是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11日遭收押禁見,後有中國國民黨籍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嫌圖利建商17日遭起訴,24日還有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將宣判,若一審涉貪有罪就得立即停職,短短兩周內是否將藍綠白通殺?大家都在等著看。

  鄭文燦從7月6日生日當天遭檢方聲押禁見開始,就充滿戲劇張力,檢院展開大鬥法,6天內3度召開聲押庭,2度遭高院駁回,最終在11日晚上將鄭收押禁見,也將整起案件的劇情推上最高潮。眾人看著囚車將曾權傾一時的綠營“大阿哥”關進大牢淪為階下囚。

  17日另一顆震撼彈再度引爆政壇。國民黨籍新竹縣長楊文科因涉嫌圖利建商,繼今年2月29日遭檢調搜索後,經過139天的偵辦,新竹地檢署在17日偵查終結起訴,並發布多達19頁的新聞稿,鉅細靡遺地完整還原楊涉嫌圖利建商的過程。楊和建商在近7年內共33次聯繫與見面,和楊的部屬前新竹縣工務處長江良淵因家中藏有“寶藏圖”,被檢調搜出新台幣1483萬元來歷不明現金等細節都完整揭露。

  不僅如此,同日傍晚又爆出鄭文燦子弟兵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因涉嫌關說違建,遭檢調兵分10路展開大規模搜索,並帶回包括張在內等12人進行偵訊,全案朝圖利罪嫌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偵辦,張在18日清晨遭檢方認為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聲押,桃園地院在18日晚間裁定張收押禁見。

  值得注意的是,張肇良在2018年參選桃園市議員意外落選時,當時順利連任的鄭文燦還幫張安排市府有給職顧問一職,算是對張有情有義。而張也在鄭遭收押禁見後隔日一早,低調前往桃園看守所“寄錢”為鄭送暖,被媒體發現後就快閃離去。張可能怎麼也想不到,在鄭遭收押禁見後7天,自己也因案遭收押禁見,讓師徒兩人雙雙落難成為獄友。

  事實上,張肇良過去也曾因詐領助理費案遭收押禁見長達8個月,成為桃園升格以來第一個被收押的市議員,後來張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但一、二審都判張貪污部分無罪,僅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8個有期徒刑各6個月,應執行2年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而同樣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的高虹安在2023年8月14日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將在7月24日宣判,外界關注若高被判有罪就得即刻停職。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指的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是指《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是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楊文科適用)。二是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是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指的是,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高虹安最後若同樣能和張肇良當年一樣逃過貪污罪而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就不須停職而可以繼續擔任新竹市長。也難怪5月22日高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會向法官喊話表示,“她知道零用金的處理有道德瑕疵,但道德瑕疵不該被上升到貪污犯罪,盼法院公正審判。”

  不管24日宣判結果如何,若高虹安看到近兩周來從鄭文燦、楊文科到張肇良的處境,心裡應是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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