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黃珊珊。(中評社 資料照)
李貞秀有望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照:李貞秀臉書)
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2年條款”,排名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大陸籍“立委”,不過陸委會昨表示,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8日表示,前南投縣陸配議員史雪燕遞補成功,顯示並無違法。若“內政部”、陸委會有新的解釋,應該修法,“法律就是法律,不需要意識形態解釋。”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昨指出,兩岸條例只保障參政權,就任公職要回到“國籍法”,“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李貞秀則反擊,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陸委會應先裁撤。
黃珊珊今日受訪時則說,這事要先回到法律面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有特殊規定,很清楚的是,有位前南投縣議員遞補、就職、且任滿。她所指的,就是國民黨籍的史雪燕,曾於2019年遞補擔任南投縣議員,成為台灣首位陸配議員。
黃珊珊表示,曾經有公職宣誓就任,且任滿都沒有發生違法問題。若“內政部”、陸委會有新的解釋,就應提出修法,或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特殊規定刪除,回到“國籍法”討論,否則如何解釋之前南投縣議員可就職?
黃珊珊再舉例,曾有陸配考公務員,因入籍沒有滿10年而未錄取,滿10年後再考就順利上榜且分發。難道陸委會認為這些任公職的陸配現在沒資格嗎?她呼籲,請陸委會跟“內政部”好好溝通,要修法就拿出法條,而不是用政治攻防、政治語言,“法律就是法律,不需要意識形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