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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灣台語”是“台獨全面化”重要一步

2024-07-26 11:45:17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6日發表富權文章:“台灣台語”是“台獨全面化”重要一步。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民主進步黨於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成立以來,包括現任黨主席賴清德在內,已經經歷了十八任黨主席。在賴清德之前的歷任黨主席,他們在“全代會”上的致辭,都是使用俗稱為“國語”的普通話,包括“獨派”人士江鵬堅、姚嘉文、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游錫堃等在內,也包括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尚未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前,確定其奮鬥目標就是要推翻“中華民國”,成立“台灣共和國”的時段內。他們即使是偶然使用一兩句“閩南語”,都是為了加助其致辭的語氣,隨即又重新使用“國語”。因此,他們還是將“國語”視為台灣地區的法定語言的。
  
  但賴清德在本月二十一日舉行的民進黨第二十一屆第一次“全代會”上致開幕詞時。卻全程使用被台灣地區認定為“台語”的閩南語,並以“台語”叫喊出系列“台獨”主張及口號。賴清德透過此“語言藝術”,來認證其“台獨工作者”的理念及主張。
  
  可能是巧合,更可能是要為賴清德的這個“語言藝術”作鋪墊,在民進黨“全代會”舉行前三天,台灣“教育部”於七月十八日發布公告,聲稱為配合“行政院”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核定函示,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台灣原住民族語、台灣客語、台灣台語、馬祖語、台灣手語”規定,決定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亦即將“閩南語”語言能力的認證考試,更名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的認證考試。
  
  而在此之前,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在“立法院”呼籲,將“閩南語”正名為“台語”,並強調有八成五以上民眾贊成,已是民間共識,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正名。看來是在“做媒”,為“教育部”的上述決定進行“輿論先行”。而“教育部”則“不負所託”,並更進一步,將台灣地區民眾慣稱的“台語”提升為“台灣台語”。
  
  賴清德也就接過這個“波”,在民進黨“全代會”致開幕詞時,打破慣例全程使用“台語”,為“文化部”的這個決定“背書”。雖然他沒有公開表示自己使用的是“台灣台語”,但在實質上已經等於是確認了“台灣台語”這個稱謂。從而在賴清德及其“戰友”們已經推動“法理化台獨”、“事實台獨”等“台獨”行徑的基礎上,再增添一項“語言法定化台獨”,成為“台獨全面化”的重要一步。
  
  其實,所謂“台語”就是閩南語,屬於閩南方言的一支。為清代移民至台灣的閩南人所使用,而今日台灣有百分之七十的閩南人人口。“台語”結合了泉州話、漳州話及廈門話。台灣北部的“台語”以泉州話為主,而台灣南方則受漳州話影響。在台灣當局開放老兵回大陸探親時,台灣地區曾經流行過一個笑話,有些台灣“本省人”也趁著這股兩岸開放的潮流,到對岸的廈門、泉州一帶旅遊,發現當地人是講閩南語的,就驚奇地說,怎麼大陸人也講“台語”?這就折射了,無論是閩南話還是台灣民眾也說的“國語”,還有部分台灣民眾所說的客家話和原住民話,都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
  
  這就可見,多數台灣民眾講閩南語,就證明了台灣地區與大陸的福建地區尤其是廈漳泉具有密不可分的“語緣”、“文緣”、“地緣”以至“血緣”。台灣當局在將閩南語“去閩南化”的同時,還要在“台語”之前綴上“台灣”的地名,就顯然是要在語言或文化領域,都要徹底割斷與大陸尤其是閩南地區的關係,因而這也是“台獨”的重要步驟,亦即是是讓“台灣台語”成為“台灣國語”——“台灣國”的“國語”。
  
  本來,將閩南話定位為“台語”,就有著要與閩南話區隔開來的意思。不過,基於已經約定俗成,也由於閩南語系下也有“潮州話”、“水東話”、“雷州話”和“海南話”等的支系,因而也就可以理解。但是,硬生生地要在“台語”的前面加上“台灣”二字,就等於是要將潮州話改為“潮汕潮州話”那樣荒謬,或是從另一個層面,硬要將美國人所說的英語定位為“美國英語”,或將巴西人所說的葡語定位為“巴西葡語”那麼不可理喻。
  
  其實,真正的“台語”,應是台灣地區原住民族所講的語言。日本人籍著《馬關條約》佔領並管治台灣地區後,才將多數台灣人講的“福佬話”改稱為“台語”。而蔣介石政權渡台後,為了確立“國語”,而將之改稱為“閩南語”。因此,日本把殖民下的台灣人語言概稱為“台語”,這本身就是赤裸裸的歧視。這就像日本人將台灣地區的原住民族貶稱為“高砂族”一樣,充滿了歧視意味。但民進黨當局卻將之視為珠寶,現在又要在“台語”的全面加上“台灣”二字,豈非是要回到日本人佔據的時期?
  
  但民進黨當局卻是對此處心積慮已久。在陳水扁掌政時期,“教育部”就曾於二零零三年二月推出一個《語言平等法》草案,其中第二條“國家語言”列出“國內使用中”各原住民語計十一種,客家話、Ho-lo 語(台語)和“華語”。在第四條(國家承認多元文化)、第十六條(鼓勵提供多語服務)、及第十八條(設置國家語言相關頻道),再度稱 Ho-lo 話(河洛話)為“台語”,這本身就凸顯了民進黨當局不顧該法案揭櫫“語言平等”的精神,摒棄“華語”、客家話和原住民族語言,徑以 Ho-lo 話稱為“台語”的“霸主”圖謀。在蔡英文上台後,“文化部”於二零一七年七月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並在民進黨占“立法院”議席多數情勢下通過。自此之後,“國語”變成了“華語”,亦即取締了其作為“國語”的地位,反而要將“台灣台語”扶植為“台灣國的國語”。
  
  但這種種處心積慮推行“去中國化”的鬧劇,改變不了深植於台灣社會的中華文化認同和中華民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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