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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即使放行陸客赴台觀光也將“窒礙難行”

2024-08-16 11:39:49
  中評社香港8月1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6日發表富權文章:即使是放行陸客赴台觀光也將“窒礙難行”。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陸委會昨日舉行每週例行記者會。第一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非常樂見由七名陸客組成的旅遊團於八月九日循“小三通”赴馬祖旅遊,陸委會也有全力協助這一個旅遊團,希望之後大陸的旅遊團能夠多多申請,“政府”都很歡迎。對於“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受訪時提到,只要大陸遊客能夠來台,那台方也願意讓台灣團客至大陸旅遊,梁文傑進一步解釋說,如果中國大陸的文旅部宣布把台灣列為開放旅遊的地區,那麼台方也願意讓團客過去,兩岸還是可以積極互動。
  
  從梁文傑的回應看,台灣當局對於疫情過後,陸客赴台旅遊人數遠未“達標”,頗為焦急。實際上,台灣當局“交通部”將今年赴台旅客的人數目標定為一千二百萬人次,其中有二百萬人次是大陸遊客。但因為出於兩岸互相制肘的原因,今年已經過去七個月了,除了是個別經專案申請赴台者之外,到台灣地區旅遊的陸客沒有幾個人,因而“交通部”觀光署已經將赴台旅客人數的目標下修為一千萬人次,亦即是已經將陸客赴台的數據刪除。這個事態,無論是對台灣地區的旅遊業者,還是台灣當局本身,都是一個重大的挫折。
  
  按照梁文傑的說法,是因為大陸文旅部在疫後先後三次公布恢復出境旅遊目的地名單,共有一百三十八個國家和地區,幾乎是全球主要旅遊目的地都已經基本開放,但偏就未有包括台灣地區在內。因而他就會有“如果中國大陸的文旅部宣布把台灣列為開放旅遊的地區,那麼台方也願意讓團客過去”之說。
  
  但不可不知,大陸當局開放陸客赴台旅遊,是在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當政時期,海峽兩會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洽簽《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及隨後跟簽的幾個補充協議而確定的。而在民進黨當局上台後,由於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就不但是兩岸制度性聯絡及協商機制“停擺”,就是馬英九事情海峽兩會簽署的二十三項協議及公司等,都未能完整地執行。甚至其中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為民進黨慫恿支持“太陽花學運”而導致根本不能執行。因此,《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的未能繼續執行,其根子在於民進黨當局拒絕承認兩岸協商的政治基礎——“九二共識”。
  
  更不可不知,賴清德的那個推出“新兩國論”的“五二零”講話,在提到“重啟雙邊對等的觀光旅遊,以及學位生來台就學”時,是以“希望中國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及尊重台灣民選合法的『政府』”為前提的。這就等於是以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及大陸學生赴台就讀為誘餌,誘惑以至脅迫大陸接受賴清德的“新兩國論”,承認“中華民國”。這當然是絕不可能。
  
  其實,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是撇除上述的政治因素,大陸文旅部也將台灣地區列入“恢復出境旅遊目的地名單”,也根本是“滯礙難行”,因為根本障礙是在於台灣當局在審查大陸居民的“入台證”申請時,設下了極為嚴苛的政治條件。
  
  此前,即使是在馬英九當政時期,兩岸同胞對對岸旅遊,就已經呈現了頗為不“雙邊對等”的狀況。實際上,台灣居民在申請“台胞證”時,是完全無需提交任何的“擔保”的,也沒有任何配額限制。而大陸居民為赴台旅遊申請“入台證”,是必須提供“具有財力”的證明。包括相當謝謝特別十萬元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或持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核發之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五十萬元。而且,還將大陸居民赴台“自由行”的每日數額限定為六千人。
  
  在民進黨當局上台後,尤其是在“二零二零”和“二零二四”大選中,大打“抗中保台”牌,祭出“芒果乾”及“反介選”戰術,將大陸居民當作是“介選共諜”,即使是恢復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台灣當局在簽發“入台證”的政治審核過程中提出的極為嚴苛的條件要求,就將可能會讓絕大部分申請者都被拒簽。
  
  這是有“比照物”的。台灣當局宣布從今年二月二十日起,恢復澳門香港居民入境台灣進行“自由行”旅遊。但據媒體報導及當事人反映,申請手續及過程均比疫情之前嚴厲得多。尤其是現任以至曾經出任過內地各類各級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或出任特區政府需要宣誓效忠的公職者,幾乎全部被拒絕發出“入台證”。即使是在疫情前經獲發給“入台證”的人員,現在也無法獲批給“入台證”。而且,在填寫表格中,飭令必須如實申報,否則須負刑事責任。
  
  究其原因,固然是因為民進黨當局以其“抗中保台”的反動思維,將現任及曾經出任過內地各類各級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視為“敵對勢力”,並將出任需要宣誓效忠的特區政府各類公職者,也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因素”,因而基本上對此類人員予以拒簽之外,也因為目前台灣當局派駐港澳的機構,原來由“移民署”派出的官員因為拒簽“一中承諾書”而撤回台北,港澳居民在申請“入台證”時,必須循“移民署”網站申請,而不再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臨櫃接受申請。“移民署”接到申請個案後,就分發到申請者入境目的地的“移民署”縣市服務站辦理。這些服務站警員根本不熟悉港澳的具體情況尤其是申請者的各種不同情況,而是“一刀切”地“按章辦事”,因而此前能夠獲得“靈活處理”的港澳居民,基本上都被拒絕簽發證件。
  
  被台灣當局視為“第三地”,由較為寬鬆的《港澳關係條例》規範的港澳地區,尚且如此的嚴苛;台灣當局對於申請“入台證”的大陸居民的政治審核,就將更是“雞蛋裡挑骨頭”了。實際上,能夠符合上述財政條件的大陸居民,基本上是在中產階層以上,因而有不少是擔任了被台灣當局視為“政治公職”的職務。而比照陸委會發出的《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的附件,就連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以至於“孔子學院”,都被視為“政治公職”。在嚴格“曬查”之下,能有多少人可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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