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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南幫”再出事賴清德治絲益棼

2024-08-26 10:38:42
  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4日發表富權文章:“台南幫”再出事賴清德治絲益棼。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一個星期內,“台南幫”連續出事,繼“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交通部長”李孟諺先後“爆煲”後,作為賴清德的“嫡系”子弟、在台南市選出的“立委”林宜瑾,也因涉嫌詐領助理費,其在台北市的“國會”辦公室和台南市的服務處,都遭到檢調搜索,並被帶走十九人。檢調在偵訊後認為林宜瑾本人及其台南市服務處主任黃品瑜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諭令林宜瑾以一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而黃品瑜則羈押禁見獲准。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昨日表示,廉政會將會在二十七日的例行會議討論是否立案,以及立案後如何處理。
  
  今年五十四歲的林宜瑾,台南市人,是“野百合學運”世代,民進黨“新潮流系”成員,台南市人,曾任多屆台南市議會議員,也曾是代表“新潮流系”參選而當選的民進黨中常委,“野百合學運”校際代表,現任“立委”。林宜瑾是民進黨大型選舉造勢場合的主持人,每當各項公職選舉,必會看到她登台主持的身影,並因其主持風格有著強烈的陳菊的影子,而有“小花媽”之稱。
   
  林宜瑾出事後,民進黨內外的第一反應,就是二零二六年台南市長選舉前的黨內派系鬥爭。因為她極力支持賴清德“台南幫”及“新潮流系”雙重“嫡系”子弟的林俊憲參選,而曾是“正國會”成員的陳亭妃也要參選,並因此而被要向賴清德獻上“投名狀”的“正國會”會長林佳龍開除出“會”。因而人們猜測,是陳亭妃以揭發林宜瑾,來清掃林俊憲的“外圍”,然後再“砌低”林俊憲。但此說遭到陳亭妃的否認,並聲稱“我沒那麼厲害”。
  
  陳亭妃並非是“謙虛”,因為檢調所接收到的線索,都是林宜瑾辦公室及服務處的內部機密,作為與“新潮流系”水火不容的“正國會”的成員陳亭妃,是根本不可能窺知林宜瑾辦公室及服務處的機密,除非是陳亭妃派遣“臥底”潛伏進去,但似乎是沒有這個必要。
  
  不過,“林宜瑾案”卻是有著許多巧合甚至是詭異之處。首先是人們津津樂道的“生日魔咒”。鄭文燦是在其五十七歲生日的當天(七月六日)被捕的;而林宜瑾的五十五歲生日是八月二十五日,與其被傳訊搜索僅有幾天之差。
  
  巧合的是,在七月二十一日的民進黨“全代會”的中常委選舉環節,鄭文燦系桃園市議員呂林小鳳原本被安排要把自己中執委選票投給“賴系”人馬林宜瑾,但最後卻投成廢票,導致林宜瑾最後落選,令“親賴系”未如預期拿下七席。
  
  呂林小鳳事後還在黨團群組發近千字長文,痛斥“新潮流系”對鄭文燦冷眼旁觀,如今又在黨職動手腳,她因不滿“桃園隊”被當成“棄子”,盛怒之下投下廢票。
  
  因此,在此角度上,可以說是在鄭文燦——呂林小鳳——林宜瑾這個“三角”中,“燦系”報了“賴系”的“一箭之仇”。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林宜瑾是賴清德的“嫡系”子弟,而且為了支持林俊憲參選台南市長可謂“兩肋插刀”,為何檢調部門還會“在太歲頭上動土”,查辦林宜瑾?這也正是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議論的焦點。
  
  雖然按照法律,檢調是獨立辦案,不受外界任何影響;但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與嚴格的“三權分立”有微妙差異,那就是本來作為司法機關一部分的檢察機關,卻是置於行政機關之內。作為台灣地區最高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的“法務部”,另轄“調查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台灣高等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等機構,檢察總長也是由“法務部”節制,因而就會有受到行政首長“指點”可能。
  
  既然如此,為何賴清德沒有“保住”林宜瑾?或許這有幾個可能。其一是林宜瑾的案子讓檢調部門抓到重要及確切的證據,完全可以以“貪污”及“偽造文書”提起公訴,因而才敢於在林宜瑾具有“賴清德子弟兵”、是民進黨“立委”的特殊背景下,仍然要“辦”她,這是賴清德無法包庇的。這從檢調諭令林宜瑾以一百萬元交保就可看出端倪,因為通常交保金額超過五十萬就顯示案情不輕。
  
  實際上,從檢調辦案的手法看,該案可能會較大,因為偵辦這種設詐助理費案,檢方通常先約談助理,最後才會到犯嫌本人,畢竟助理沒必要替長官頂罪,所以通常會轉為汙點證人。但這次檢調一出手就“劍指”林宜瑾本人,而且南檢大動作傳喚十九人,其中十五人列被告。因此林宜瑾應該不是單純的涉詐助理費而已,恐還有牽扯到其他弊案。賴清德沒有“保”她的理由。
  
  何況,林宜瑾歷來的爭議不少,恃仗自己未婚而緋聞不斷,就在今年大選投票前,遭爆介入一位比其小十一歲國中教師的婚姻,導致男方拋家棄子。其隨扈的妻子也出面指控林宜瑾把丈夫當司機、奴才使用,半夜還要陪林宜瑾趕酒攤,導致先生一星期有三天不回家。總有一天會“爆煲”,那就“長痛不如短痛”,提前戳穿“膿包”好過日後在大選關鍵時刻被對手抓住“痛腳”。
  
  其二是該案恍似鄭文燦案,早就被檢調“盯上”,但被蔡英文“壓”下。賴清德上台後,指示“蔡英文任內的弊案通通偵辦”。不管是否親信,以此來證明自己的“大公無私”,當然也含有要與蔡英文“別苗頭”之意,並對黨內外發揮震懾作用。在黨內,可能下一個目標就是蘇貞昌;在黨外,當司法機關向在野黨“大開殺戒”時,在野黨也就失去“辦藍白不辦綠”的批評標的。
  
  而且,在民眾黨正因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陷入爭議,面臨“小草”出走潮之際,倘若賴清德此時能堅定黨內肅貪,反而能爭取到原本因不滿民進黨貪腐問題出走到柯陣營,如今退燒了的“回頭草”。
  
  可能這才是賴清德當局“借林宜瑾人頭一用”的真正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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