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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柯建銘竟然慌不擇言要罷免“立法院長”

2024-12-31 11:12:12
  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1日發表富權文章:柯建銘竟然慌不擇言要罷免“立法院長”。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第十一屆“立法院”任期的第一個年度即將結束。由於在議事議題上,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在多個議案尤其是關鍵議案上攜手合作,或是以議席優勢通過對民進黨當局執政不利的法案,或是強勢壓制民進黨當局提出的法案,導致由柯建銘領軍的民進黨黨團屢戰屢敗,這讓曾經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那八年,仗恃民進黨佔有多數議席的優勢,操控“立法院”議事議題的柯建銘,情何以堪!昨日,他終於憋不住了,以民進黨黨團的名義舉行記者會,並親自出馬嗆聲,猛烈抨擊多位國民黨高層,指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長”韓國瑜公然違法“違憲”,並稱要罷免韓國瑜,讓“地下院長”傅崐萁得以上位沐猴而冠。
  
  誠然,柯建銘所指控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徐欣瑩發函建議“立法院長”韓國瑜,暫緩將日前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先留在院內不發文送“總統府”公布,這確實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即使這是因為藍營要破解綠營的緊急處分時間差策略,但這種做法畢竟是與“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有所扞格的。然而,柯建銘說叫讓的“罷免”韓國瑜的“立法院長”職務,卻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實際上,無論是“憲法”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衹有選舉產生“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規定及辦法,卻沒有針對“立法院”正副院長“罷免”的相關規定。
  
  何況,韓國瑜是由國民黨提名參選並當選的“不分區立委”,而“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票選出,按比例的方式以及編號順序決定是否當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除非是該“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或自行退黨,喪失擔任“不分區立委”資格,才會喪失擔任“立法院”正副院長的資格。
  
  當年的“馬王政爭”,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就是要籍著指控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而要將以“不分區立委”身份參選並當選“立法院長”的王金平開除出黨,從而褫奪其“立法院長”職務。但王金平卻向法院打“保存黨籍”官司而獲勝訴,才得以維持“立法院長”職務。
  
  而在現時,韓國瑜是國民黨的“鎮山之寶”,為國民黨爭得不少“面子”,與黨主席朱立倫的關係也非常良好,因而他的國民黨黨籍堅如磐石,也就沒有所謂發起“罷免”韓國瑜的“立法院長”的法律依據及政治現實。
  
  順便插一句,自二零零八年起,從國民黨的王金平,到民進黨的蘇嘉全、游錫堃,再到國民黨的韓國瑜,都是以“不分區立委”之身參選並當選及出任“立法院長”。他們都不適用於“罷免”的相關規定。不過,這一模式並非依據法律設定,而是出於政黨間的默契。
  
  當然,如果“立法院長”的“立委”身份是“區域立委”,那就有“罷免”的空間。但“罷免”的並非是“立法院長”,而是“區域立委”,亦即是由其所在選區的選民,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發起對其“區域立委”職務的“罷免”並獲成功後,其“立法院長”的職務也就自然地被免除。
  
  不過,雖然“立法院長”不能被“罷免”,卻可以被“改選”。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八條中規定:“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柯建銘既然這麼渴望將韓國瑜“踢”出“立法院長”寶座,也既然是“罷免”不適用於“立法院長”和“不分區立委”,那麼,還是有透過發動對“立法院長”進行“改選”一途,達成其目標的。
  
  但要真正實施起來,卻是談何容易!民進黨的五十一席“立委”,雖然可以滿足提議改選“立法院長”所需的三分之一議席,但是此提議要獲得通過,必須要有出席院會“立委”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若全數出席,要七十六席同意才可改選,依照目前民進黨的席次五十一席“立委”,簡直就是“蚍蜉撼樹談何易”!
  
  其實,所謂“罷免”韓國瑜“立法院長”之說,並不是今日始。早在今年二月韓國瑜當選“立法院長”後,就有不服氣的民進黨“立委”提出過。他們的思維定勢仍然停留在成功“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空間,以為可以“照版煮碗”,但經法界人士指出其謬後,才嘎然而止。
  
  這個情況,作為已經擔任民進黨黨團總召二十多年,對相關法律程序瞭如指掌的柯建銘,是根本不可能不知道的。但為何他卻是“明知不可為而為”,提出“罷免”韓國瑜的“立法院長”這個荒唐議題呢?可能是出於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曾經縱橫馳騁“立法院”數十年,所向披靡的柯建銘,在今年以來卻是屢屢失手於曾被其輕視為“草包”的韓國瑜,端的是“老貓燒鬚”,面子盡失,氣得七孔出竅“火遮眼”,因而在氣急之下慌不擇言,叫出“罷免立法院長”這種毫無法律概念的混話來。
  
  其二、在賴清德上台後,為了清除妨礙自己在“二零二八”年爭取連任的障礙,不但是對在野黨發動攻勢,誓要把柯文哲送進監牢,而且也對黨內進行“清黨”式的掃蕩,在打擊自己的強有力潛在競爭對手鄭文燦的同時,也對自己的冤家對頭蔡英文的“英系”毫不客氣。而柯建銘偏偏就是“英系”的骨幹,再加上其在“立法院”行使對“大法官”同意權時,竟然“打臉”賴清德,要求黨團對劉靜怡投下不同意票,因而賴清德可能會有黨團總召“換人幹”的想法,在明年二月一日本屆“立法院”第三個會期開始時,民進黨黨團趁著按照選舉三長時,以柯建銘已經年逾七十,及有腳疾等理由,剝奪他已經擔任了二十多年的總召職務,改為由自己的親信取代。而柯建銘就以“罷免”韓國瑜“立法院長”的手法,委婉地向賴清德“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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