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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監委”會立案調查陳菊院長嗎?

2024-03-22 15:10:38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2日發表富權文章:“監委”會立案調查陳菊院長嗎?以下為文章內容。

  平時聲量不多的“監察院”,昨日卻爆出了兩條大新聞,而且兩者之間還是“相悖”的,這讓“監察院”好生尷尬。

  其中一條新聞是,前“行政院”發言人,同時也是賴清德愛將的陳宗彥,在二零一三年任職台南市民政局長時,疑似接受業者八次酒店性招待部分,目前正由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然而由“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所提出的調查案,儘管王美玉等三名“監委”調查之後,認定陳宗彥的辯詞“尚難採信”,而且直指陳宗彥協助業者關切工程申請案,但“監察院”於前日舉行審查會時,投票結果為兩票成立、十一票不成立,決定彈劾不成立。不僅王美玉表示遺憾,更引發在野黨砲轟。而在投下“反對票”的十一名“監委”人中,王榮璋、葉宜津、趙永清曾是民進黨籍“立委”,另外一些“監委”更是蔡英文執政時的官員。因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痛斥,“監察院”永遠“只辦藍營不辦綠營,非常可恥、早該關門了”。

  另一條新聞是,昨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作《“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書面報告》並備質詢。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就著周萬來統管“立法院”所有庶務的職能,詢問“立法院專供酒”的事宜。他先是稱讚周萬來上任後的作風和前一任很不一樣,他請助理辦公室向“立法院”調取二零二三年“立法院專供酒”的去向,“立法院”表示去年的不便提供,但現在的如發函去要資料馬上就提供,因而他要對周萬來統領下的“立法院”庶務工作給予肯定。

  緊接著,黃國昌爆料道,“監察院長”陳菊不僅去高雄輔選,而且車上的“輔選伴手禮”還是“立法院”的專供酒。黃國昌批評說,陳菊跑去高雄輔選已經很扯了,車上的“輔選伴手禮”竟然還是“立法院專供酒”。並質疑陳菊是拿納稅人的錢,作為個人“送禮用”,因此要求“監察院”,應該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展開調查。

  對此,陳菊辦公室回應說,車上的物資是陳菊的個人物品,無關納稅人的錢,“看到紙箱就開槍”的行徑可以止矣;且當天到高雄是陳菊的私人行程,所言所行無關選舉與政治,請勿耗費社會資源於不實舊聞。

  但黃國昌緊接著反擊說,終於看到“監察院長”陳菊針對他今年一月就在直播中揭露過的違法輔選做出回應,陳菊表示當天是去“探友”、指責我“看照片漫天說故事”。黃國昌酸說,“咦,這就奇怪了,當初陳菊不是說是去參加教會彌撒嗎?怎麼現在突然改口?是因為當天教會根本沒有舉辦彌撒,自己意識到謊言被戳破嗎?”還是因為當初在場的另外兩個人,高雄市民政局副局長蔡翹鴻說是參加茶敘、李柏毅說是參加座談,發現說法兜不攏,所以趕緊改口嗎?“陳菊要嗆我『說故事』之前,不妨先跟國人說明為什麼要說謊吧!”黃國昌表示,再說一次,這是高雄市政府內部有吹哨者看不過去,向他檢舉當天蔡翹鴻是銜命而去安排這場“先後交錯到場的輔選活動”。

  黃國昌指出,至於陳菊有沒有違法輔選、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也不是陳菊自己說了算,監察院如果還有最後一絲尊嚴不願被民進黨踐踏,應即刻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是否違法輔選進行調查,給人民一個交代。

  “立法院紀念酒”,是由“立法院”向金門酒廠定制的五十六度的高粱陳酒,甕藏於酒窖存放五年後裝瓶,瓶身印上“中華民國立法院”字樣,而且瓶身造型典雅,具有紀念價值,台灣地區的酒客將之與對岸的“專供茅台酒”相比,因而頗受歡迎。“立法院”通常是送給外賓或是宴客使用,“立委”們雖然也可以訂購,但數量有限,常常有送不夠的,還會去借用其他“立委”配額。

  “立法院專供酒”一瓶定價一千七百二十元,“立法院”定期每次向金門酒店訂購一千二百瓶院方定期採購,作為送禮用。而黃國昌昨日在質詢中揭發,發現其中九百四十八瓶酒,通通集中在第十屆“立法院”任期的最後一個月送,換算價格超過一百六十萬,而且連流向記錄也沒有。

  黃國昌質疑陳菊拿“立法院專供酒”送禮,這可分為兩方面分析。一方面,在由游錫堃擔任“立法院長”時,陳菊向同黨同階級的游錫堃購買“立法院專供酒”,雖然有行政倫理上的瑕疵,但問題仍不大。另一方面,陳菊倘是以“監察院”的公帑購買“立法院專供酒”,並拿來作私人送禮用,那就是使用公帑“私相授受”了。作為公職人員,這本身就欠妥;而陳菊作為“監察院長”,就更是“監守自盜”了。

  更嚴重的是,黃國昌指控陳菊是帶了“立法院專供酒”到高雄市參加民進黨籍候選人的輔選活動。倘情況屬實,這就是完全抵觸《“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了。

  實際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一條表明宗旨,明確要求“監委”之基本形象,公正廉明,貫徹法治,申張正義。並要求維護“監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而《自律規範》第二條規定最突出的一點,就是不能介入政治。要求“監委”應依法行使職權,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有關黨派政治性的活動或行為、不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不為政黨或政治團體宣傳其政治主張,連“政府”舉辦的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都必須避免參與攪和,以維護“監委”的獨立超然中立地位。

  在過去,就曾經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責“監察院長”張博雅為嘉義市議員候選人戴寧合照並助選,質疑張博雅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

  而黃國昌昨日則疾呼,陳菊有沒有違法輔選、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並不是陳菊自己說了算。“監察院”如果還有最後一絲尊嚴不願被民進黨踐踏,應即刻啟動“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對陳菊是否違法輔選進行調查,給人民一個交代。

  不過,在本屆“監察院”的二十七名“監委”中,有二十四人具有民進黨背景。再加上就在前日,“監察院”否決了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的彈劾案,因而要“監察院”立案“自查院長”,恐怕是“問尼姑攞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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