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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謝長廷還能堅持“憲法一中”?

2024-04-15 14:50:08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5日發表富權文章:謝長廷如任“司法院長”能否堅持“憲法一中”?以下為文章內容。

  就在賴清德與卓榮泰忙於“組閣”之時,突然傳出謝長廷將會出任“司法院長”的消息,引發一陣爭議。國民黨陣營認為謝長廷是高政治性質之人,完全不適合擔任“司法院長”一職,因為“司法院長”要主持“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釋憲”是人民權益受損求救的浮木,應該不要用政治出身,應用學者、法官出身,而謝長廷當駐日“代表”都幫日本講話,這樣的人當“司法院長”不能接受。而民進黨內的各個不同派系則有不同評議,其中有人認為,正因為有派系希望能由“自己人”出任“司法院長”,因而採用“見光死”的手法,把最有可能出任此職的謝長廷“打下去”。
  
  由於謝長廷是卓榮泰的“師傅”,卓榮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擔任時任“立委”的謝長廷的助理,因而成為由謝長廷創建的“福利國連線”的骨幹。民進黨“全代會”通過“解散派系”的決議後,“福利國連線”轉型為“謝系”,卓榮泰仍然是“謝系”的骨幹。因此,台灣政壇上普遍認為,是卓榮泰出於“報恩”的心態,向賴清德建議提名謝長廷為“司法院長”,與他這個“行政院長”“平起平落”。
  
  正因為如此,在上週四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公佈“內閣”的第二批“閣員”名單時,就有記者追問此人事動向消息是否屬實。而卓榮泰則回答說,“司法院”人事時程未到,現在賴清德與自己在商量、討論“內閣”人選比較多,而且也沒有做任何討論,也沒有任何的計劃,同時“司法院長”提名是“總統”的職權。
  
  實情確實是“司法院長”及“大法官”的提名是“總統”的職權,作為準“行政院長”的卓榮泰沒有提名權。但卓榮泰卻在公在私,都有向賴清德作出建議的建議權。
  
  實際上,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司法院”設有“大法官”十五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而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是由蔡英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提名並獲“立法院”通過,十一月一日就任的。無論是有“任期保障”的八年,還是作為“司法院長”沒有任期保障,已經幹了將近八年的許宗力是應當交出“司法院長”這個職位了。這就為謝長廷要接任這個職位提供了最佳機會。
  
  謝長廷是律師出身,符合出任“大法官”並當選“司法院長”的六項條件之一: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而與謝長廷一道為“美麗島軍法大審”的被告擔任義務辯護律師者,陳水扁曾當選為“總統”,他與張俊雄、蘇貞昌等當過“行政院長”,其中蘇貞昌還是前後兩次出任“行政院長”。因此,在蔡英文時期遠走日本,離開權力核心的謝長廷,確實是有著“回歸博愛特區”(“司法院”在“總統府”旁邊)的強烈意願。早在去年就曾傳出謝長廷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一度在政壇掀起波瀾,謝長廷當時表示,他和朋友說不要推薦他,但這不代表他沒有資格。而現在“信賴團隊”的重要成員之一,自己的“徒弟”卓榮泰即將出任“行政院長”,擔任讓謝長廷再次燃起出任“司法院長”的希望,作為今年已經七十七歲的自己,在台灣政圈的最後一程。
  
  但是,即使是謝長廷獲得賴清德提名,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一關。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以及“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這些職位的任命全部都要“立法院”過半同意。而民進黨目前衹有五十一票,因而必須至少還要爭取到六票,才能過關。謝長廷作為找一個政治敏感度高的人選,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未必“買單”。
  
  但謝長廷曾經有過的“憲法一中”政治立場,可能會讓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出於“在一堆爛蘋果中挑出一個不太爛的”策略考慮,還是將會給予謝長廷幾票,使其“低空掠過”地驚險闖過“立法院同意關”,讓他出任此職的認受性降至最低。
  
  司法院是台灣地區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含司法官)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本身並不職司審判權,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而現任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大多都有“台獨”傾向,更是在“立法院”行使提名權而對其進行質詢時,明確主張“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因而被國民黨“立委”質疑為“解釋『憲法』者卻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但由於當時民進黨的“立委”議席佔多數,而被其強闖過關。現在,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議席不過半,再提名“傾獨”者為“司法院長”,可能過不了“立法院同意關”,因而就考慮提名曾經提出過“憲法一中”的謝長廷。
  
  實際上,二零零五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為籌備在二零零八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要做出比連戰訪問大陸獲得對岸許多“惠台”措施更好的“成績”,向陳水扁建議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並獲準,還針對台灣內部以至對岸對民進黨“台獨黨綱”的疑慮,提出“憲法一中”。後來在前往大陸訪問並返鄉“尋根”時,提出“憲法共識”。當時許多親藍學者研判,這是民進黨人中最接近“九二共識”的論述。
  
  時隔十多年,如果謝長廷能夠出任“司法院長”,是否仍然會堅持“憲法一中”或“憲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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