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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預付卡消費糾紛頻發背後的三大問題

2024-03-15 14:00:42
  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據新華社報導,預付卡里的充值資金缺乏安全保障,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門問題。近年來,為解決預付式消費糾紛頻發,全國各地紛紛出招治理。這些舉措收效如何?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

  預付消費糾紛頻發 各地出招加以治理

  不久前,廣州多家美吉姆早教門店陷停業風波,不少消費者在沒有得到通知的情況下發現機構暫停營業,無法與負責人員取得聯繫。一名消費者反映,僅廣州美林天地商場的美吉姆門店,就有近300人遭遇退卡難,一些人的充值金額少則數千元,多則一兩萬元。

  預付卡經營模式被廣泛應用於運動健身、美容美發、教育培訓等領域。2023年就有一兆韋德、梵音瑜伽、全力以赴籃球學院等陷入爆雷風波,不少消費者和員工的財產安全受到侵害。

  為防範預付資金被挪用、經營者卷款跑路,近年來,各地紛紛推出一些舉措,加強預付消費監管。

  山西、深圳等地在相關地方性法規中加強預付式消費者權益保護。比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五個條款涉及預付式消費問題;條例鼓勵運用區塊鏈技術,通過數字人民幣支付、第三方資金監管、第三方擔保、商業保險等方式,為預收款存儲、消費、使用提供保障。

  一些地方通過第三方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對資金的存管保障。比如,浙江省寧波市去年3月正式上線“放心充”消費服務平台,預付資金的存入和支取都設有技術關卡,消費者實際產生消費並確認核銷後,平台存管資金才會劃撥給商戶。消費者申請退卡時,由平台方確認退款金額並經經營者認可後,存管銀行將退款從經營者專戶原路劃轉至消費者賬戶。
   

  一些省份針對當地預付式消費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了對這一領域的監管。比如,北京下發通知規定,備案經營者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為不低於上一季度末預收資金餘額的40%。江蘇省體育局、市場監管局等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體育健身企業發行的不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也有一些地方強化對企業的風險排查。《2023年度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工作要點》提出,針對存在預收資金未足額存管等違規情形的發卡經營者定期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頑疾仍有待化解 幾大問題值得關注

  受訪專家表示,從近兩年曝光案例來看,預付卡問題依然多發。防止資金“打水漂”,還需防範商家三個問題。

  ——用破產清算衝銷債務。有受訪者表示,有些商家動機不純,明知經營不善,依然大量出售預付卡,並通過破產清算衝銷債務。

  “如果商家破產倒閉,消費者的預付款可能無法追回。”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如果企業爆雷、破產清算,機構需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補發職工工資、保險和相關稅費。給消費者退錢時,破產清算資金早已所剩無幾。

  ——縮短有效期,剩餘資金“概不退還”。商務部制定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而寧波市2023年對全市預付式消費情況進行定量調查發現,有15%的門店在銷售時明確告知體驗人員使用有效期僅為一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也指出,很多經營者為其發放的單用途卡設定了一年或兩年的有效期,且到期後拒絕為消費者辦理延期,違反了相關規定。


  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商家縮短預付卡有效期,用“有效期過,概不退款”的伎倆,將未消費的預付款據為己有。“有的在前期辦卡時只宣傳折扣,沒明確預付卡使用條件、範圍、期限,消費者要求退卡時,被經營者以消費者違約為由拒絕。”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梁方說。

  ——預付款“暗度陳倉”躲避備案。北京等地要求,經營者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以方便對經營者備案和預收資金存管進行一體化管理,明確備案作為預收資金存管的前置條件,實現備案即資金存管。

  但近兩年,有商家用新的違規招數躲避備案和監管。梁方說,當地投訴案例中,有店家要求消費者通過兩種及以上支付渠道分筆付款。一筆打到備案賬戶,另一筆打到外地私人賬戶,以“賬外收款”的方式逃避監管。“有的商家只需在手機上開一個預付端口,綁定手機號、微信號即可實現預付功能,無法通過報備實現監管。”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說。

  多措並舉 讓預付式消費更趨安全合理

  《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通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制定專項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統地規範預付式消費,推動建立預付式消費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焦海濤說,《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雖然有預付卡備案和銀行資金存管等規定,但制度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監管範圍較窄,一些發卡企業不在監管範圍內;資金存管制度適用對象有限,僅對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提出要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未如約提供商品或服務,應按消費者要求履約或退回預付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說,該條規定以假定商家誠信為前提,若商家唯利是圖,拒不履行退款義務,消費者的退卡權仍難以得到保障。


  “目前一些部門、地方出台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立法階位低,而且零碎分散,建議盡快出台全面規制預付式消費模式的專項立法。”徐海燕說。

  發卡企業破產時,如何保障消費者享有預付資金取回權?徐海燕說,立法時可考慮規定,在企業破產時,預付卡內餘額不納入破產範圍,消費者有權在企業破產清算前足額取回預付資金。

  此外,要提高預付式消費模式經營企業的准入門檻。盤和林說,可充分考慮商家消費糾紛投訴記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誠信記錄等,設定法定門檻,支持征信好、講誠信的企業採取預付式經營模式。

  “對存在違規行為、主觀逃避監管、惡意透支預收金、挪用大額預付款、降低商品和服務質量、經常歇業的企業,要及時暫停其收取預付款的主體資格,除非其提供與預付款金額相當的保證金並繳入監管部門指定的托管銀行賬戶。”徐海燕說。

  及時有效的預警措施,可以幫助消費者避險止損。專家建議,以市場監管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協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推動聯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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