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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推動高水平開放

2024-03-24 11:35:06
(圖源:搜狐)
  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商務部日前發布《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標誌著我國首次在全國對跨境服務貿易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此次發布兩份清單,有哪些考慮和意義?記者採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

  主動對標 履行承諾

  首先,什麼是跨境服務貿易及其負面清單?

  世界貿易組織界定的服務貿易的四種提供方式為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

  崔凡介紹,其中“商業存在”是指通過在服務業領域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方式向我國提供服務,屬於境內交易,原則上不納入國際收支統計。而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從服務被提供成員方的角度看,均涉及非居民向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屬於跨境服務貿易。

  因此,這次公布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一列出對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提供服務的特別管理措施。

  為何要在全國對跨境服務貿易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是今後進一步擴大跨境服務貿易開放的重要抓手,是推動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重要工具。”崔凡說。

  他說,我國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最早是在外商投資領域。2017年我國以負面清單模式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首次提出全國範圍實施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實際上涵蓋了商業存在服務貿易的開放,但跨境服務貿易的開放仍然是採用正面清單管理的。以自主開放方式,建立和完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助於我國主動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動制度型開放。

  2024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國—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第一個作出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承諾的自貿協定。另外,在目前已經完成的中國與新加坡進一步升級自貿協定談判中,中方也已使用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來作出開放承諾。值得一提的是,我國作為創始成員簽署並於2022年1月生效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明確規定包括中國在內的部分成員將在協定生效六年後以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承諾服務貿易的開放,其影響更為全面和深遠。

  “按照我國的RCEP承諾,要在2027年底以前,最多還有不到四年時間就需要建立起基於負面清單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崔凡說。

  先行先試 引領改革

  那麼,我國實施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有哪些開放內容?

  在這次發布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中,全國版有71個條目,自貿試驗區版有68個條目。

  崔凡注意到,相比全國版,自貿試驗區版中允許境外個人申請參加拍賣師執業資格考試;放開了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經營主體以及境外個人不得從事報關業務的限制;允許境外個人申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註冊或者備案。

  此外,在另外5個條目上,自貿試驗區的開放程度將高於全國其他地區,例如取消了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原則上需要具有中國國籍的限制;取消了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的人員原則上需要具有中國國籍的限制;放開限制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的境外個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或期貨賬戶;取消了境外個人不得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等四項資格考試的限制;將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主創人員中中方人員的比例要求由不得少於1/3降低到不得少於1/4。

  “改革開放先行先試是自貿試驗區的重要功能。相對全國其他地區,自貿試驗區對跨境服務貿易更大幅度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是今後全國進一步開放跨境服務貿易的風向標。”崔凡說。

  自主開放 不斷完善

  “無論是針對跨境服務貿易還是跨境投資,世界各國明確公布作為自主開放管理工具的負面清單的情況並不多見。”崔凡說,我國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是基於我國的國情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客觀需要產生的制度創新成果。

  在崔凡看來,全國版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得以發布意義非凡。與此同時,在推動跨境服務貿易更高水平開放的同時,相關的管理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他認為,作為自主開放工具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需要與我國簽訂的各類對外經貿協定特別是自貿協定中的負面清單相銜接,為我國的自貿談判提供試點經驗;應該與我國的其他負面清單相銜接,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要分工明晰並相互配合。

  “在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可能將有越來越多的服務提供者不在境內設立商業存在,特別是跨境交付的服務貿易,正是當前服務貿易發展最快的模式。”崔凡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境內服務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服務質量,這需要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國際監管合作機制。

  他還提到,在對跨境服務貿易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情況下,對於伴隨著跨境服務貿易形成的數據、技術、人員、資金的跨境流動,應該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與便利化措施,從而保障跨境服務貿易的開放措施能夠有效落實,相關業務開展能夠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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