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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有理有利有節

2024-07-08 11:59:39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6日發表富權文章: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有理有利有節。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澎湖縣 “大進滿八八號”漁船本月二日晚間八時許,在大陸福建省晉江市圍頭灣對開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時,涉嫌越界捕撈,遭兩艘大陸海警船登檢後帶回大陸圍頭港,漁船上包括洪姓船長在內共有兩名台灣漁民、三名印尼籍漁民。台灣當局“海巡署”聞訊後派出三艘海巡艇趕抵現場,但遭大陸海警船攔阻,雙方在海上對峙近一小時。台方考量案發地點在大陸水域內,己方理虧,而且為了避免衍生爭端,最後只得悻悻而退。

  與以往發生類似事件時,民進黨當局“趁火打劫”,故意將事件鬧大,並趁機大打“抗中保台”牌,以圖煽動挑起台灣民眾的“仇中”情緒不同,這次民進黨當局似乎是有所認慫,低調處理。即使是有幾個“獨派”人員“呱呱嘈”,但台方第一責任人“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卻承認“大進滿八八號”漁船犯錯,包括在大陸“禁漁期”內進入陸方水域進行網捕作業等。就連“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接受“立委”質詢時,也幾乎是以同樣的意思答詢。

  有意思的是,翌日是民進黨每週召開中常會/中執會的時間,當日中常會議程之一是邀請陸委會前主委邱太三以“從中共發布『懲台獨二十二條意見』,建議台灣的因應之道”為題進行專題報告,卻臨時以“演講者身體不適”的理由取消,時間上的巧合引發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議論。實際上,邱太三是民進黨內的”“鴿派”,在就任陸委會主委時放言要推動兩岸關係“春暖花開”,但受制於蔡英文的“抗中保台”立場,而有志難申,毫無作為。邱太三可能是擔心在作報告後的答問環節,當民進黨中常委們就此“新鮮熱辣”的事件進行詢問時,自己作出較為實事求是的回答,將會“得罪”在場主持中常委會議的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因而以“感染新冠肺炎”為由,避開這個敏感時機。

  其實,即使是邱太三真的有此顧慮,也大可不必“迴避躲開”。畢竟,就連現時政治地位比他高的卓榮泰、管碧玲,都較能實事求是地判斷及表述該事件,他現在只是一介學者,就沒有必要“投鼠忌器”、顧慮重重。當然,事態的發展也有一個時間性,卓榮泰、管碧玲的表態,是在民進黨中常會之後。相信,如果卓榮泰、管碧玲在民進黨中常會之前就已經作出相關表態,邱太三是可以“卸下包袱,輕裝上陣”的。

  實際上,這次大陸海警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漁船的作為,是充分體現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藝術,打贏了一場“法律戰”,讓民進黨當局根本無法繼續使用過去曾經“屢試不爽”的“搶占輿論高地”的“詭論偽術”:

  其一,“大進滿八八號”漁船被扣押的地點,是在大陸的十二海里線之內,而且距離台灣當局的“金門禁止、限制海域”較遠,因而大陸海警的做法,不但是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而且也契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完全無懈可擊。

  其二,目前正值大陸設定的“海洋伏季禁漁期”,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聯合發出了《關於開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的通知》,決定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捕撈等涉漁違法犯罪活動。即使是大陸漁船出海捕漁,也屬非法;更何況是台灣漁船“侵門踏戶”?

  其三,為了防止海洋資源枯竭,即使是在非“禁漁期”,也對拖網網目的大小有嚴格規定,不能過小,以防止將幼魚也“一網打盡”。而“大進滿八八號”漁船使用的拖網,其網目就竟然是小於國家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這在非“禁漁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是在“禁漁期”?

  顯然,“大進滿八八號”漁船是要趁大陸地區沿海的漁民,乖乖地守法,停止出海進行捕魚作業之機,進入大陸漁民的傳統作業海域捕魚,這其實也是一種搶盜的行為,對大陸守法漁民極不公平。福建海警如果不出動扣押“大進滿八八號”漁船,就是瀆職失責了。

  當然,福建海警此舉,也“順道”收穫了幾個“溢出”成果效應:

  其一,是對台灣當局海巡艇製造“二一四事件”的本身,及後續事態的發展,拒絕作出道歉,並繼續扣押兩名大陸漁民遺體的“反擊”。

  其二,是對某台灣漁民私自拍攝大陸海軍“094型”核潛艦浮航的照片,並發布於網絡,讓某些“獨派”人員有機可乘,發表各種並不友善言論的“懲罰”。

  其三,是以實際行動強硬宣示主權和管轄權,台灣的軍民用船隻,都不能闖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所標示的內水、領海範圍內,否則將嚴懲不貸。按此規定,就連台灣當局私自劃定的金門“禁止、限制水域”,都是屬於大陸的內水範圍。今後福建海警完全有權在此海域執法。

  有台灣朋友說,上述海域已經有十七年沒有扣押或驅趕台灣漁船了,為何今年卻嚴厲執法?這真是“你問我,我問邊個”?十七年前正是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開始當家之時;即使是蔡英文時期,雖然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但也沒有踐踏“憲法一中”的“紅線”,大陸方面為了彰顯“兩岸一家親”,對台灣漁船“越界”捕魚也就“隻眼開隻眼閉”。

  然而,賴清德卻是公然拋出“新兩國論”的“台獨”言論,而且還一連說了五次,因而對於台灣漁船的“越界”行為,就不能再予以忍讓了。如果台灣漁民對此有意見,就應當向“始作俑者”的賴清德發洩,並在三年多後用自己手中的選票,將其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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