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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委蘇震清財產申報不實 被罰400萬

2024-06-18 18:43:23
台“監察院”外觀。(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18日電/台“監察院”1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名單,包含前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前“立委”林為洲、前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都入列,其中被開罰最多的是蘇震清新台幣400萬,蘇也被列在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遭處新台幣116萬元罰鍰、沒入新台幣360萬元。

  蘇震清財產申報裁罰理由指出,他申報2018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之存款7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

  針對蘇震清的政治獻金罰鍰處分,廉政專刊載明,蘇震清2020年設置政治獻金專戶,但他2019年收受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另收受捐贈者不詳之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之申報,因此予以罰鍰、依法沒入。

  林為洲財產申報裁罰理由指出,他申報2019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120萬元。

  石木欽財產申報裁罰理由指出,他申報2017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12萬元。

  李西河財產申報裁罰理由指出,其擔任刑事局長期間,於2022年10月7日申報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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