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評電訊

黃珊珊逼問不說謊很難?卓榮泰面有難色

2024-06-20 14:28:37
民眾黨委員黃珊珊。(中評社 鄭羿菲攝)
卓榮泰接受質詢。(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6月20日電(記者 鄭羿菲)“立法院”20日進行第二天的“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被台灣民眾黨籍“立委”黃珊珊問到“官員不說謊很難嗎?”面有難色,數次回答都被黃珊珊頂回去。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於19日、20日審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訂21日表決。

  黃珊珊點明,她就任“立委”5個月,好像只要在野黨通過的法案就是“毀憲亂政”,甚至“國會”改革法案也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是“毀憲亂政”,她希望至少已經表態“行政院”非“憲法”解釋機關的卓榮泰能約束“行政院”,別動不動就搶當解釋“憲法”的機關,說在野黨提出的法案“違憲”。

  卓榮泰見已表態“行政院”非解釋“憲法”機關,只好趕忙補救說,在野黨提出的修法法案,不一定是毀憲亂政,要看內容而言,但“行政院”有義務提出“憲法”上的救濟。他也再次強調,“行政院”不是解釋“憲法”的機關。

  黃珊珊質問,我們都是為人父母,你認為說謊正確嗎?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育不能說謊,在學校、在職場、在法院作證都不能說謊,但你們卻說“虛偽陳述”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卓榮泰回應,說謊是從政者的人格自殺。黃珊珊指出,刑法的虛偽陳述是1934年訂定,至今法官、檢察官都還在使用,這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卓榮泰是最高行政首長,在“立法院”不說謊窒礙難行嗎?她再次強調,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
  卓榮泰僅說,不說謊是每個人自我要求,官員更應該不說謊,但由誰來判斷?黃珊珊立刻指出,調查者是檢察官,判斷者是法官,不是“立委”,請不要再以訛傳訛。檢察官要去查啊,“立委”移送檢察官就不用查嗎?移給地檢署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委”更有經驗,法官比“立委”更能判斷,這是依法行政。

  卓榮泰只能不斷跳針說,可是“立法院”不能用表決來決定,為何要透過表決方式院會決定移送?黃珊珊直言,一般民眾只要有證據證明官員說謊,就能到法院告發不是嗎?沒有透過表決的方式,那是刑法,不是這條,不要再說跟院會表決有關,官員說謊若是公訴罪,誰都能告發。
民眾黨委員黃珊珊指出,“行政院”不是解釋“違憲”的機關。(中評社 鄭羿菲攝)
“立法院”議場。(中評社 鄭羿菲攝)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