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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民語中評:大陸展現擴大對台管轄權

2024-07-05 00:23:10
兩岸關係研究院執行長潘兆民。(中評社 方敬為攝)
  中評社台中7月5日電(記者 方敬為)大陸海警船2日晚間登檢涉越界違規捕撈的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並將船隻、5人員押回泉州圍頭港,引發關注。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兩岸關係研究院執行長潘兆民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從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到這次海上強勢執法,大陸都在彰顯其行政管轄權,透過法理及實際行動展現其決心,大陸正以單方面的步調處理兩岸事務。

  潘兆民,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現任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政治系兼任教授、兩岸關係研究院執行長、台灣中區教授協會常務理事,曾任東海大學國際教育合作處副國際長、東海大學就業輔導暨校友聯絡室主任、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政治系訪問學者及上海復旦大學訪問學者。

  潘兆民表示,觀察大陸近期對兩岸事務的態度,可以發覺在行政管轄權的彰顯以及總體的法律層次有越來越高的跡象,這與先前發布的懲獨22條《意見》可說是相同的脈絡。過去大陸處理“台獨”是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內容多是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罰則,然而,22條懲治“台獨”《意見》公布後,包括缺席審判制度、無期徒刑甚至最重處以死刑等,更加清楚具體的表現懲治“台獨”的方式。這部分已經從《反分裂法》的恫嚇與政治意義,進入具體懲治的階段,確立了法律上的紅線,並且展現紅線不可逾越的決心。

  他說,大陸在懲治“台獨”,於法理上,如果逾越了從事分裂國家、頑固“台獨”分子的條件,就是觸犯22條《意見》並需要接受懲處,從政治目的看,法律規範也就是主權的展現,所以在海上執法方面也是相同的道理,大陸透過強勢執法,彰顯其行政管轄權,以具體行動對外宣示兩岸事務是內政事務。

  潘兆民認為,大陸現在處理兩岸事務已經走向具體的法理層面,藉由法來展現主權。主權的展現具有政治目的,法律制定後則是主權的象徵,大陸正在設法擴大其實質管轄權。一來嚇阻“台獨”,一來則對抗美國對台灣的長臂管轄,阻絕美國等西方勢力介入台海事務。

  不過,他說,換個角度來看,大陸透過具體的法理整治分離主義,也代表大陸盡量以非軍事衝突的手段處理兩岸問題,面對“台獨”分裂行為的時候,可藉由法律的方式來處置,代表大陸仍未放棄和平統一的途徑,若懲獨《意見》能夠產生效果,就未必須要動用武力攻台。

  潘兆民認為,大陸仍然保留很多和平對話的空間,事實上,大陸方面會加壓,並在法理上更為具體的展現底線原則,並在處理兩岸關係方面不斷凸顯自主性,無論是在法理層面、軍事層面、經貿層面乃至於執法層面,都按照其所設定的步調逐漸推進,硬的更硬、軟的更軟。

  他提到,在懲治“台獨”乃至於擴大台海區域的執法管轄權方面,大陸的作為越趨強勢,但在兩岸民間交流,例如觀光旅遊、文化互動方面,大陸則持相當開放的態度,歡迎台灣人赴陸旅遊,也開放福建民眾赴馬祖觀光,同時只要恢復平潭往來台灣的客運航線,福建民眾就能組團赴台旅遊。大陸透過細膩的方式向台灣人民釋出訊號,也就是只對逾越兩岸紅線的舉動強硬,而非針對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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