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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語中評:曾查鄭文燦案 可能爆案外案

2024-07-13 00:28:23
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曾是資深檢察官,也曾參與偵辦鄭文燦案。(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11日遭收押禁見。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是該案首任承辦檢察官。吳宗憲向中評社表示,鄭文燦這種層級的人會被羈押,檢方應該掌握了相當的證據才對,鄭文燦也非常可能爆出其他案外案。

  吳宗憲表示,他當初在查鄭文燦的時候就是多線進行,不是衹有華亞科一條線,內容他不便明說,但鄭非常可能爆出案外案。

  吳宗憲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東海大學法學碩士,有20年檢察官資歷,歷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現為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吳宗憲在檢察官任內長達11年的時間都在偵辦公務員貪污案。

  吳宗憲2015年至2020年任職於桃園地檢署,當時鄭文燦為桃園市長,此次鄭文燦所涉的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當初吳宗憲就是首任承辦檢察官。

  偵辦鄭文燦這樣層級的政治人物,有沒有可能需要知會高層?

  吳宗憲表示,檢方在辦案時候,包括檢察官、地方調查處等單位都會向上回報,調查處一定會把相關的事證回報到“調查局”局本部,檢方也會往襄閱檢察官、檢察長回報,最高是報告到“檢察總長”。當年馬英九時代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會惹出糾紛,就是因為他把所知的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所涉案件內容向馬英九報告,所以以檢方來說,最高就是回報到“檢察總長”。至於總長是否向其他政治人物報告,那就取決於總長自己。

  吳宗憲指出,鄭文燦這個案子七年前偵辦時兩度簽結,外界都說是高層去包庇鄭文燦,但是從偵查的角度,並不能這樣直接論斷。他不敢說百分之百沒有政治力介入,但是不能說這案兩度簽結,或是七年後才辦出來,就說一定有政治力介入,因為一個案子要起訴,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可是很多證據也許要多年後才會浮現,尤其是人證。

  吳宗憲舉例,像是有一夥人當初一起做壞事,幾年後分贓不均,也許就有一個人跳出來說要當污點證人,這都是出現在很多年以後。或是向公務員行賄,可是公務員事情沒辦成,例如土地變更,這不是三兩天就能處理的事情,可能耗時三到五年,可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才知道對方根本沒幫忙做土地變更,進而出面檢舉,所以不能說七年前的案子現在才曝光,就一定是政治力。

  吳宗憲表示,例如今天監視器拍到一個人拿了包包給公務員,然後人就走了,那這個影片可以證明什麼嗎?包包裡面一定是錢嗎?不能做這樣的推論。也許哪一天,這個拿包包的人不高興出面檢舉,表明說幾年幾月幾日在包包裡面放錢拿給公務員,這時候才能把這支影片當成事證去追蹤。

  桃園地方法院先前兩度裁定鄭文燦交保,就有人好奇是不是鄭文燦在桃園人脈太廣的結果?

  吳宗憲表示,這個都是坊間的推測,其實很多時候還是要看卷證資料,因為是否羈押,這是一個證據保全的概念,當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認定應羈押,或是法官的裁判品質出問題,這兩種可能性都有,不能一概推給與政治有關,不過仍不能排除有政治力介入。

  吳宗憲指出,例如有法官可能認為,鄭文燦已經離開桃園市府一年半了,怎麼還會有影響力?這理由在他們看來就很瞎,而且這個理由到了高等法院一定會被廢棄。當一個人離開原本的工作場合,公務員的旋轉門條款都規定,公務員離開原本的工作後,至少要經過三年,該公務員才能從事與原本職務相關行業的工作,那你為什麼覺得鄭文燦離開市府一年半就沒影響力?這個邏輯是不通的,這就顯示法官的裁判品質有問題。

  吳宗憲表示,他無法判斷鄭文燦的案子有沒有政治力介入,但是有很多可能性。

  有沒有可能今天檢調先透過華亞科的案子羈押鄭文燦,然後再啟動處理與鄭文燦有關的其他案件?

  吳宗憲表示,這當然有可能,因為一個案子通常不會衹有一條線,一個案子辦下去可能十幾條線都有,陸續傳出案外案都是有可能的。

  吳宗憲指出,檢方如果要羈押被告,通常會透過最可能成功的那一條線的證據,下去申請羈押,檢方其他掌握的內容,當事人、法官都看不到,這些卷證我們會繼續處理,被告律師只能閱覽申請羈押事證的卷證內容,不過我們會有很多與被告有關的資料,只是與本次案件無關,所以鄭文燦案非常可能爆出案外案。

  鄭文燦涉貪最後被羈押,對這個結果是否感到意外?

  吳宗憲表示,“我不會意外,我一點都不意外。”從第一天有人向他問起這件案子,他就說一點都不意外,該案他查了非常久,他應該比任何人都瞭解鄭文燦,所以他一點都不意外。他當時偵查鄭文燦的時候,就有好多條線同時在進行,“不是衹有華亞科一條線”,不過他不便說出內容。

  鄭文燦華亞科案被判有罪的機率高嗎?

  吳宗憲指出,他有11年偵辦公務員貪污的案件,坦白說偵辦公務員很困難,因為他們都非常聰明且謹慎,需要與他們鬥智。鄭文燦最後的判決他無法判斷,因為他沒有看過卷證,到時候鄭的律師去調閱整套卷證,大概就能判斷有罪無罪的可能性,到時就八九不離十,偵查中的案子真的很難判斷。

  吳宗憲強調,不過依照他目前的經驗,鄭文燦這種層級的人被羈押,檢方應該掌握了相當的證據才對,“手中的證據有到一定程度”,偵查應該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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