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口頭報告書。(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今天表示,有人質疑他的提名是政治酬庸,可是要獲得“立院”通過非常不容易,這麼崎嶇困難的路,怎麼能說是酬庸。他的政治經歷曾跨越不同黨派,被認為是變色,但不忠於特定政黨,豈不就是他只忠於專業、良心的證明。他還強調,“一生不求官!”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姚立明在說明報告時指出,他一生不求官,有人質疑賴清德對他的提名是一種政治酬庸。可是,大法官被提名人必須具備一定法定資格,提名前還會經過一定程序。更何況,大法官是要經過“立法院”嚴格審查,執政黨目前在“立法院”席次離過半差好遠,要獲得“立法院”通過非常不容易,這麼崎嶇困難的路,怎麼能說是“酬庸”呢。
姚立明表示,他的政治經歷曾跨越不同黨派,所以被認為是“變色”,是一種不忠的表現。可是不忠於特定政黨,不忠於特定意識形態主張,豈不就是他“只忠於專業”、“只忠於良心”的證明。職司守護“憲法”的大法官不正是應該不受任何政黨指揮或政治意識形態的左右。
他說,不論在哪個黨派、不論參與哪種活動,堅持“專業與理想”是他參與公共事務唯一的準則,此一心志從未改變。因為確信可以憑自身的“憲法”專業以及豐富的政治經驗,透過“憲法”解釋讓人權更精緻的落實,讓“國家”組織運作更成熟發展,所以他才接受大法官的提名。
他提到,30多年前,他擔任人權協會理事時,接到一件陳情案件,一位來自大陸的老兵在台灣已娶妻生子,因為政府開放探親使得滯留在中國大陸的元配跨海來台,訴請法院撤銷撤銷老兵在台灣的所謂“重婚”。
姚立明表示,台灣早期對新聞自由的侵害多來自外部黨政軍的干涉與限制,過去大法官的解釋都著眼於排除來自外部對新聞自由的干涉,保障所謂“新聞外部自由”。
姚立明表示,台灣從威權轉型民主法治體制後,不論是傳統報刊、廣播媒體,或新興有線電視或網路媒體,新聞自由來自外部干涉已逐漸改善,但來自新聞內部的侵害,也就是媒體擁有者對所屬編採人員“編輯自由”或“報導自由”的干涉卻與日俱增。
他指出,特別是涉及選舉或政治新聞,媒體擁有者多以自身的政治意識強制要求所屬新聞工作人員與其配合,致使“憲法”明文保障的“新聞暨言論自由”無法成為新聞工作者的後盾,反而成為媒體老闆的護身符,這對“國家”民主政治發展極為不利。
姚立明表示,他專研“憲法”,深知“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真諦,又因為充分瞭解目前媒體環境或媒體內部運作狀況,才知道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有一大部分沒有實現。如果希望“憲法”保障“新聞暨言論自由”應然性的規範具體落實在實然性的政治生活中,他的政治經歷,應有助於未來“憲法”的解釋。
院會現場。(中評社 黃筱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