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被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29日更裁,增至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審判長江俊彥表示,他審案沒有政治考量,不過柯文哲是否辭黨主席的確是是否羈押的考量。如果後來柯未如庭中所述,仍有可能成為再羈押理由。
台北地院29日傳喚柯文哲,柯向法官表示必須辭去黨主席,否則黨務無法運作,必須交給黃國昌幫忙處理。
柯文哲30日下午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陳佩琪、黨工陪同下離開法院留置室,步出法院時面露笑容,沒發表談論。台北地檢署則強調:“本署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綜合台媒報導,依照民眾黨黨章,若柯文哲辭職,將會盡速召開中央委員會處理,6個月內辦理主席補選。而被點名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是批評台北地檢署政治辦案,只給柯主席2條路,要不然羈押、否則就是辭職。
黃國昌表示,“自詡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檢察官,自甘墮落為鷹犬,在公開的法庭上毫不遮掩,逼迫柯文哲主席辭職。我也要敬告民主進步黨的主席賴清德,台灣民眾黨不會屈服,也絕對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擊垮。”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表示,“主席的意思是說請黃國昌來處理,他沒有講代理,改選黨內是有一個程序的。”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黨有黨的整個規矩,今天不是誰來欽點,我們會把主席的看法列為重點。”
北檢30日晚間駁斥,逼迫一說是不實報導,嚴重混淆視聽,柯文哲主動提出辭黨主席,檢察官並沒有表達任何意見,切勿為了帶風向傷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