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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別讓App熟人推薦變成“偷窺之眼”

2024-04-18 12:40:37
  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網評:別讓App熟人推薦變成“偷窺之眼”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濤

  來自江西南昌的退休人員王先生最近有些鬱悶,自己空閑時刷的養生視頻內容都被兒女知道了,還經常勸他不要聽信偽科普,不要相信治病偏方,身體不舒服就去醫院看。王先生和小區裡其他老人交流後才知道,原來他每次刷視頻看到喜歡的都習慣點個贊,“好友”刷到該視頻時能看到他刷過這個視頻的“痕跡”。(4月16日《法治日報》)

  不少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剛下載註冊了一個APP,立即被推薦一批“可能認識的人”,自己的信息同時也被推送給了對方;這邊剛把心儀的商品放進購物車,那邊好友立即知道自己打算買什麼了……這種現象背後的推手,就是APP熟人推薦功能。

  時下,一些APP熱衷於熟人推薦功能,看重的就是通過“熟人社交”,進一步實現精準推送,增強用戶黏性,為APP做引流推廣。誠然,不乏有用戶因為這個功能拓展了興趣圈,加深了與好友的互動。不過,並非所有人都有這方面的需求,不少人只想安安靜靜地上個網,不願被打擾、被圍觀。在這種情況下,App熟人推薦不僅顯得多餘,更在某種意義上變成了“偷窺之眼”,涉嫌侵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對於用戶來說,其註冊的APP賬號、瀏覽的視頻、購買的商品,屬於線上的“行蹤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護。APP收集處理相關信息,用於熟人推薦功能,必須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取得個人同意,並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APP並未嚴格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一些APP會把“可能認識的人”“看過的直播”“買過的商品”等推薦權限默認開啟,用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相關信息就被推送給了別人。去年2月,工信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明確要求“突出顯示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和範圍,建立已收集個人信息清單,不得採用默認勾選、縮小文字、冗長文本等方式誘導用戶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默認開啟熟人推薦功能,對熟人推薦功能語焉不詳,這種做法顯然有悖於相關規定,侵犯了個人信息安全。

  此前,曾有用戶因“可能認識的人”功能,以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為由將某App告上法庭。該案一審判決認定,該短視頻App通過用戶手機號向原告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並收集其地理位置、社交信息等行為侵犯了個人信息權益。對於廣大用戶來說,對被熟人推薦冒犯不能默默忍受,必須積極主動進行維權,倒逼APP尊重用戶的隱私和訴求。同時,各級消協組織、檢察機關也應積極履行職責,通過發起公益訴訟,維護公眾合法權益。

  熟人推薦功能本身並無原罪,關鍵是要規範APP的運營行為,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寧權。為此,行業協會應積極發揮自律作用,開展行業自查,引導APP企業依法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執法檢查,對於企業違法行為責令整改、依法處罰,從源頭淨化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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