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觀察
2009年11月號,總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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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全台灣“面子”共創雙贏“裡子”
黃光國(台灣)
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
“總統府”國策顧問
台灣大學教授



  今年9月12、13日兩天,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台灣的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共同舉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徑”學術研討會,來自台灣的學者16人和大陸研究台灣問題的專家將近20人齊聚一堂,針對兩岸現階段最敏感的政治議題,包括兩岸政治定位,以及文化統合、經濟一體化等問題,進行了一次正式而具有深度的對話。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致詞時表示:“這個會議非常有意義,希望能夠經由此一研討會的探討,為這些問題的解答,找到必要的理論支撐”。

  在第一場討論會上,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教授就兩岸定位問題,提出“兩岸統合,一中三憲”的構想,引起了與會學者的熱烈討論。我除了發表一篇引言論文之外,同時還負責在會議閉幕式上做總結,因此對兩岸學者發言的針鋒相對之處,印象特別深刻。在我看來,雙方反覆論辯的問題,其實就是當前兩岸關係最不易解決的難題。因此,僅就個人記憶所及,對雙方學者發言的重點加以整理,並對雙方學者爭議不下的焦點問題,提出個人的看法。

  兩岸關係的原點

  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社長郭偉峰在主持討論時指出,解決兩岸關係的結構問題,必須有哲學思維,回到原點,找到新起點。然則,甚麼是兩岸關係的“原點”?

  自從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在其有效統治領域之內分別各自實施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之間尚未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目前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定事實的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然而,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生效,而於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但從國家“主權”嚴謹的定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針對這一點,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嘉樹、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巫永平,都不約而同地指出:“目前兩岸的兩個政府都無法充分代表中國的主權,唯有台灣和大陸加在一起才等於整個中國”,獲得了與會人士的一致共鳴,認為這是繼前中共副總理錢其琛提出“一中新三段論”後,最重要的“第四段論”,也可以看做是兩岸關係的“原點”。

  王振民教授指出:“承認問題、接受問題是消滅問題的最好方法”,面對兩岸關係這樣的客觀現實,我們該如何“承認問題、接受問題”?

  台灣完成二次政黨輪替之後,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典禮上明白宣示:“未來我們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胡錦濤於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然而,當兩岸要簽署“和平協議”時,雙方便面臨了“如何彼此定位”的難題:

  黃嘉樹教授很正確的指出:目前兩岸政府在“法理上”雖然是“互不承認”,在“現實上”卻不得不“互不否認”,雙方都必須承認兩岸存有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公權力系統”或“政府”,否則雙方便不可能簽訂“和平協議”。

  “一中兩憲”

  可是,兩岸統合學會卻認為:兩岸現狀固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加以描述,能夠解開當前僵局的最佳描述方式,應當是強調“一中兩憲”,正視目前兩岸存有兩個各自運作的“憲政秩序主體”。在題為《高瞻遠矚、名正言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的引言論文中,我很清楚的指出: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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