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國文”的名稱,始於1907年清廷將“讀經”科改為“國文”科;1912年民國政府廢除“讀經講經”課程,而總稱“中國文學”為“國文”;1922年一度將初、高中“國文”改稱“國語”;至1936年施行《中學課程標準》時,分為小學“國語”和初、高中“國文”,並沿用至今日台灣地區。〔1〕睽諸台灣高中國文所選“範文”,時間上縱含三千年,空間上橫跨台海兩岸,體現“本國語文”即為中文、中國語文與中華文化的定義。
另根據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學士班、研究所及在職進修班課程地圖(職能對照圖)”所示,其“核心能力指標”在於培養師範生“具備中國語言、文學、學術思想、文獻資料之認知與研究能力”、“具備講解、教導、傳播中華傳統文化的能力”云云,〔2〕又佐證“國文”、“本國語文”即為中文、中國語文與中華文化的定義。
由上述可知,台灣地區所謂“本國語文、本國文學與本國文化的總稱”,包含在地理、歷史及政治傳承意義上的中國語文、文學和文化,涵蓋台海兩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