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頒行以來,兩岸關係和反分裂國家鬥爭形勢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兩岸關係變化發展的社會需求,促使《反分裂國家法》在兩岸間和兩岸各自域內真正發揮規範具體行為的功能,填補《反分裂國家法》在立法時無法避免的法律漏洞,需要建構《反分裂國家法》的解釋機制,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原則部分作出符合兩岸關係新語境的解釋,對《反分裂國家法》範疇內最具實施潛力的法律規則作出解釋,亦需要基於立法者意圖,對國家統一後的制度安排作出回應。
現階段,台灣問題的法律屬性已經獲得共識,具有濃郁政治色彩的反分裂國家鬥爭需要得到法學理論、法律方法和法律規範的支撑。因為與其他理論和方法相比,法治已成為兩岸共同認同的價值形態和共同話語,兩岸都已經選擇法治作為社會治理所遵循的主要方式和核心價值,兩岸都認同通過法律的社會治理是最佳的政治模式。《反分裂國家法》是當下大陸對台以法制“獨”的最有力武器,《反分裂國家法》的現實作用和立法意義不僅在兩岸關係發展的過去階段有著重要影響,其在兩岸關係發展的當下和未來階段都將呈現出極為關鍵的作用。《反分裂國家法》是大陸對台反“獨”促統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雖然衹有十個條文一千餘字,但其規範內容已經涵蓋反“獨”促統工作的基本面。《反分裂國家法》的文本內容已經明確指出反“獨”促統的目的、方式、步驟、制度保障,甚至已經提出國家統一後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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