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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與中國法治發展趨勢
劉武俊(北京)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
  •爲何說物權法是當代中國立法的典範?
  •中國今年將有哪些重要法律出臺?
  •“司法和諧”意味著什麽?

  法治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文明支柱,和諧社會必然是崇尚法治的法治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也就是一個不斷彰顯法治力量的法治進行時的過程。

  全民期待物權法  

  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能夠像物權法那般牽動人心。物權法是一部明確物的歸屬,保護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呵護民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制度。

  物權法絕對是當代中國立法精雕細琢的典範。不斷地精雕細琢物權法草案將提請2007年3月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七次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將提前研讀、討論物權法草案,提出進一步的修改意見。這部法律草案是於2002年12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進行初審的。對一部法律草案進行7次審議並將提請全國人大繼續審議,並且曾經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全民徵求意見,這在中國立法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自2002年以來,物權法草案反復修改,歷經7次審議,文本日臻完善,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可以說,物權法已經到了瓜熟蒂落、呼之欲出之時。

  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部“支架性”法律,《物權法》具有保護物權,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體現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採光權、拾金有償、小區車位優先……一個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制度將通過物權法的制定而逐漸成熟。隨著《物權法》的出臺實施,這些都將成為中國老百姓日後定紛止爭的基本準則。

  物權法的制定之所以如此審慎,還是因為物權法所保護的物權本身非同尋常的現實意義。物權的確立是人類創造物質財富的第一推動力,對物權的保護可以最大限度地釋放公眾創造財富的智慧和熱情,進而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講,物權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強大推動力。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在其名著《英國法釋義》中精闢地指出:“沒有任何東西像財產所有權那樣如此普遍地喚發起人類的想像力,並煽動起人類的激情;或者說,財產所有權是一個人能夠在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權利的情況下,對世間的外部事物所主張並行使的那種專有的和獨斷的支配權。” 在英美國家,財產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保護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美國法學家波斯納在其名著《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生動地詮釋了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極端重要性,“試想一個全部所有權都被廢除的社會:農民種穀物、施肥、立嚇鳥的稻草人,但穀物成熟時他的鄰居卻將之收割後據為己有。由於農夫既不擁有他在其上進行播種的土地,也不擁有莊稼,那他就無權對其鄰居的行為提出法律救濟要求。……在經歷幾次此類事件後,人們就會放棄對土地的耕種,而社會將設法尋找很少要預先投資的方法(如打獵)來維持生計。”可以說,沒有財產權為依託的生存權是空洞的權利,沒有財產權的其他任何權利都是空虛和漂浮不定的。沒有財產權的生存意味著“通向奴役之路”(學術大師哈耶克語),對財產權的侵蝕、剝奪、踐踏乃是一種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蠻行徑。

  一言以蔽之,物權是憲政的基石、人權的屏障、市場經濟的核心,社會繁榮的樞紐,是人類謀求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權利,也是維繫人類自由與尊嚴的根基,物權堪稱孕育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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