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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三十年:大融合、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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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聲中一歲除”,今年元旦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之時。30年,說長不長,僅是“彈指一揮間”;說短不短,19500餘個日日夜夜。30年回首,盤點兩岸關係的發展,不免令人感觸良多。
說來也巧,就在30年即將到來之際,海協會長陳雲林歷史性首次訪台,簽署了關於兩岸海運、空運及郵政等四項協議;12月15日,兩岸首次實現海、空運直航,標誌《告台灣同胞書》提出的促進兩岸直接三通具體目標的全面實現。
《告台灣同胞書》的歷史意義不僅在於她提出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還在於她審時度勢地提出了推進兩岸接觸談判及推動兩岸直接三通和人員往來,發展經濟、文化等各項領域內的交流合作,以打破兩岸間隔絕狀態的階段性目標。正如著名戰略家李德哈特所言,“一項計劃就像一棵樹必須有分枝一樣,否則就不會結果。只有一個單純目標的計劃很可能會變成一根光杆。”和平統一這棵大樹經歷30年的發展,在促進直接三通、開展兩岸各項領域的交流合作與推動兩岸接觸談判等分枝上,結出了累累碩果:
兩岸人員往來從零起步,從探親延伸至商務、交流、旅遊往來,累計已達5000餘萬人次;兩岸自1988年開始恢復通信以來,往來信件近3億封;電話則有48億多通;台商赴大陸投資項目超過7萬個,合同投資金額超過1000億美元;兩岸貿易從1978年的5000萬美元起步,至今累計已達8000億美元,大陸已經成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貿易順差來源地和投資目的地。
兩岸交流從單嚮往來發展至雙向交流,兩岸間的文化、教育、體育、科技、經濟、法律、政治等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榮景,向全方位、深層次、專業化方向發展。
兩岸包機定期航班開通,兩岸海運直接通航等,標誌著兩岸直接三通的基本實現。為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結束了“三不”政策,兩岸間建立起了制度化協商機制,達成一系列協議,實現了兩岸兩會會長的互訪,並落實了兩岸兩會定期協商制度,將兩岸關係的發展提升到制度層面,使兩岸關係站到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
30年來,兩岸關係取得的這些翻天覆地的變化,首先是兩岸思維方式和政策上轉變的結果。和平統一,要害在於“和”字與“一”字。“和”是思想基礎,有了“和”,就意味著包容、意味著開放、意味著融合、意味著和平與和諧;而“一”則是“一個中國”的原則。遵從這個原則,兩岸關係風和日麗,發展順暢;背離這個原則,兩岸之間則波濤洶湧,黑雲壓城,和平無法保障,一切都無從談起。兩岸關係發展30年來,特別是最近10年以來的歷史,在在見證了這一點,值得後人深思和警惕。
檢視30年的歷史,人們不無驚奇地發現,兩岸關係的發展,竟然是在兩岸之間並未簽署任何和平協議的狀況下開展的。這看在重視法律文本的西方人眼里,實在有點不可思議:30年來,兩岸並未正式結束敵對狀態,換言之在法理上還是處於戰爭狀態下,雙方關係卻又有如此重大的進展。這可能就是東方式智慧和行為模式的產物。這種狀況雖然因為雙方的條件一時還不具備而暫時延續,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也不符合兩岸民眾的根本利益和願望。因此,在兩岸關係出現重大進展、步入和平發展新階段的今天,簽署和平協議理應水到渠成地納入兩岸當局未來談判規劃之中。因為和平協議的簽署不僅意味著兩岸和平的法理化,也能對雙方的政治地位作出應有的界定,這將有利於兩岸關係的長遠發展,也有助於兩岸在國際上合作雙贏。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還在持續發展及擴散,兩岸之間急需進一步加強合作,共同應對危機。從未來全球化及區域經濟發展的趨勢考慮,推進兩岸經濟關係的規範化和穩定化,構築互利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總體框架機制,也是當務之急。在地緣經濟時代,台灣要避免被邊緣化,唯一出路在於兩岸攜手。可以預見,兩岸大融合、大發展、大合作的時代,已經來臨。
未來30年,兩岸人民有理由期待和平統一大樹更加枝繁葉茂,開花結果,造福子孫,蔭庇後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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