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再說回來,國共內戰結束已經六十年。海峽兩岸的執政當局,除了講一些“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感性言語之外,敢不敢理性反省自己在內戰期間的所作所為?我一向認為:不敢面對歷史,就一定不敢面對現實。時至今日,兩岸還在為雙方用什麼名義簽署和平協定相持不下,這難道不是“爭面子”因素居中作祟?
“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
來自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李鵬副教授在研討會上提出論文,討論“兩岸文化整合”的功能和路徑,提出了許多重要的論點。我並不認為我們有必要或有能力改變我們的“面子”文化。我們所要做的是:正視這樣的文化傳統,發揮“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勢利導,在雙方談判時,對涉及的各項事務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陸在雙方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上改變觀點,讓台灣覺得“有面子”,則未來的兩岸互動必定可以得到“共創雙贏”的“裡子”。
這個道理其實不難瞭解。在這次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謝郁指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之後,兩岸將可以進一步建立正式談判機制、軍事互信機制、法律保障機制,雙方官員也可以互訪;清華大學台灣法政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陳勤浩更熱心地擬具了“兩岸人民和平協商委員會章程草案”,作為他對雙方正式談判機制的構想。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則從國際法的角度仔細說明:兩岸和平協定簽訂之後,雙方應當如何經由正式協商機制,解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國際公約和外交關係各方面的問題。
這些都可以說是雙方建構“一中三憲”的“裡子”。只要兩岸能夠以“平等”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雙方便立刻可以邁上“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康莊大道。相反的,如果雙方為了簽署和平協議的名稱相持不下,甚至妨害雙方“實質”關係的發展,這豈不是犯了中國人的老毛病“為爭面子,不顧裡子”?
和平協議的前提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當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余所長所提這一點,確實十分重要。如果兩岸能夠以“平等”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這一點就可以不必多所顧慮。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指出:將來兩岸在和平協定之上所發展出來的各種“機制”,包括正式談判機制、軍事互信機制、法律保障機制,必然具有“不可回溯性”,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袁易教授在本次研討會中,提出一篇題為《規範建構主義與兩岸關係:理論與實踐》的文章,詳細析論國際關係學只中的“建構主義”主張:國際間的能動者(agency)應當以溫特(Wendt)所倡議的“互為主體性”信念為基礎,通過“團體能動體”(corporate agency),形成具有建構和制約雙重屬性的規範,來約束國家的行為,國家也必須通過學習來內化此一規範。
換句話說,當海峽兩岸邁向“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康莊大道之後,雙方所訂的各種協議,都將成為雙方必須學習、內化並實踐的規範,不能有所違背。
反過來說,將來台灣如果不能以“平等”的立場和大陸簽訂和平協議,這份和平協議草案送到台灣的民意機構,必然引起軒然大波。立法院在討論此一議案時,在野黨立委一定強力杯葛,甚或全體缺席,表示抗議。屆時執政黨固然可以藉著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和平協議。然而,如果,在野黨借題發揮,造成台灣社會的擾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黨輪替,那該怎麼辦?第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如果新的執政黨對國民黨執政時期和大陸簽的和平協議又翻臉不認帳,那又該怎麼辦?
宏觀的歷史視野
在研討會的最後一個單元,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聶建中細數1949年以來兩岸人民由“互不往來”到“水乳交融”各個階段的歷史變化;在此之前,曾任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的資深外交官、前國家統一委員會諮詢委員兼召集人戴瑞明,則以“外交老兵”的身份提出論文,討論“一個中國”問題,由“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到“尊重現實”的歷史演變;曾任東吳大學校長的劉源俊教授,則以他參加保釣運動的經驗,呼籲兩岸當局不可再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我在作總結時,引用一句流行的說法,反映半世紀以來歷史的變化:“1949年,社會主義救了中國;1979年資本主義救了中國;1999年,中國救了社會主義;2009年,中國救了資本主義”。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可以說是歷史的必然。在這個歷史機遇的關鍵時刻,大陸方面的決策者應當緊緊抓住《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的精神,讓兩岸可以順利地展開“平等的協商和談判”,積極促成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唯有顧全台灣的“面子”,才有可能創造出“兩岸雙贏”的“裡子”。千萬不可拘泥於一方的利益,斤斤計較,到頭來是因小失大,甚至成為妨礙民族歷史發展的罪人!兩岸當局,可不慎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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