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讓更多的台灣人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對台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近兩年中央有關部門陸續推出的各項政策,包括“惠台31條”措施,都體現了融合發展的思維。但是,我們目前對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研究還很不足,這不利於我們把握融合發展的本質,不利於我們在政策實踐中進行準確拿捏。
一、融合發展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還是和平統一的範疇?
融合發展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還是和平統一的範疇?這是確定兩岸融合發展性質和內容的首要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從融合發展提出的背景來分析。2008年之後,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期,各項交流全面展開。大陸期待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實現和平統一;而台灣方面則只希望通過和平發展降低兩岸衝突的風險,並獲取經濟利益。由於彼此目標的差異,兩岸和平發展的表現是兩岸經濟聯繫更加密切,但民眾的心理距離並沒有因此拉近,對“一個中國”的認同感也沒有加強。為了克服和平發展的這個問題,大陸提出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讓台灣民眾參與大陸的發展建設,將自己的福祉與大陸的發展連結起來,拉近兩岸人民的心理距離,增進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觀念,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融合發展是和平發展的一部分, 目的是為統一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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