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的完全統一並不排斥甚至日益依賴“非和平方式”,這就意味著我們對台工作的戰略判斷、制度調整、技術儲備與國際公關等方面必須提出更高要求,也需要更加從容靈活地對兩岸人民進行積極說理和動員,創造最有利於“最小代價”完成兩岸統一及“最有創造性”開展統一後轉型正義與精細治理的制度、政策與管治人才基礎。如果不可避免的短暫陣痛是分娩新生的必經環節的話,國家完全統一的有機生命原理與母性孕育新生命的自然原理異曲同工。當大陸政府負起真正的國家完全統一實踐責任,當兩岸人民日益想通了“維持現狀的和平”不是真正的穩定性和平,從而凝聚共識追求完全統一下的永久和平,兩岸復歸統一與民族復興的歷史神聖事業就必然顯露曙光,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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