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透視
2021年6月號,總第282期

再論中國南海主張的代表權問題
劉瑞陽(海口)
海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博士
  【摘要】“一個中國”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并非台灣當局。因此,中國在南海的權益主張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表述、解釋為準。南海仲裁案“仲裁”期間,中國政府堅持該案仲裁庭無管轄權拒絕參與,但南海仲裁庭和菲律賓默契配合將台灣當局證據送入庭審并視為中國的南海主張,影響該案程序審理。本文從證據視角,探討南海仲裁庭濫用證據自由裁量權采納不能代表中國的台灣當局證據,將其視為中國政府主張,步步突破該案的可受理性和管轄權問題,嚴重違反了“聯大2758號決議”。 

  一、引言 

  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以下簡稱“2758號決議”)通過後,正式確立了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係中國的合法代表,此前兩岸爭吵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正式畫上句號。但南海仲裁案(以下簡稱南海案)的出現,似乎破壞了原有的國際規則。南海案因其枉法性而非法無效,但樹欲靜而風不止,總有域外國家想藉此炒作企圖損害中國在南海的權益。〔1〕更有甚者欲推動南海周邊國家模仿此案,2019年11月,越南一高級官員公開聲稱欲效仿“南海案”,解決中越南海爭端。〔2〕可見,“鬧劇”落幕多時卻仍未翻篇,負面效應猶在,更有故技重施之嫌。儘管當前關於南海仲裁案的著作可謂汗牛充棟,不乏經典,但鮮有學者關注到該案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本文研究重點是:南海仲裁庭為突破管轄權門檻之目的,無視中國政府之聲明,透過證據渠道將部分台灣地區的主張(包括聲明、作為、證據)視為中國的南海主張予以采納,違反“2758號決議”。本文以證據視角,分析此次案件的證據來源、取得、采納過程,逐步探明南海案裁決結果違反“2758號決議”。本文結構分三部分,第一,“2758號決議”之精神如何體現中國南海主張;第二,台灣地區的南海主張如何以證據形式被送入南海案程序審理;第三,仲裁庭濫用證據自由裁量權,有選擇性地采納台灣地區之證據突破程序審理門檻,違反“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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