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元前27年至公元3世紀,羅馬帝國并存著多種制度,帝國總體上實行君主制,埃及行省實行法老制,叙利亞行省實行共和制。埃及和叙利亞行省內的法作為地方法律保有自己的特色,但中央的法律依然對地方法律有很大的影響。“一國多制”和“一國兩制”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人定”而確立,後者則是基於“法定”而確立。“一國多制”之下不存在單獨的“法域”,而“一國兩制”之下存在單獨的“法域”。中國在構建“一國兩制”法律制度時可以借鑒羅馬帝國“一國多制”的有效措施。
羅馬帝國時期建立的行省制度實質上是按照分而治之的原則在治理地方,將行省劃分成元老院行省以及皇帝行省,若在此基礎上仔細探究,會發現其實還存在一些特殊的行省,這些行省雖隸屬於羅馬帝國,受到羅馬法的制約,但擁有與羅馬帝國的君主制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即造成了一個國家出現多種政治制度并行的現象,簡稱“一國多制”。當代國家中,袛有中國存在與羅馬帝國“一國多制”相似的制度,而本文對羅馬帝國“一國多制”的探討,不僅可以為中國“一國兩制”提供法律史上的範例,還有助於我國“一國兩制”獲得國際上的廣泛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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