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研究
2022年5月號,總第293期

適用於台灣問題的“一國兩制”含義的精準闡釋問題
宋傑(杭州)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浙江工商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
鄭和英(杭州)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博士研究生
  【摘要】“一國兩制”是大陸為了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的主張,體現了大陸的善意和對台灣問題的重視。台灣方面對此主張卻一直在加以曲解和污名。為了精確解釋和宣傳我們的對台主張,爭取民心,有必要精準闡釋“一國兩制”的含義。而在精準闡釋其含義方面,國際法院相關實踐是有啓示意義的。“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是指,大陸和台灣都屬於一個中國,在台灣屬於中國的前提和基礎上,適用於台灣的制度,完全可以不同於適用於大陸的制度。在“一個中國”的前提和基礎上,基於兩岸和平統一的目的,兩岸和談不設禁區。

  “一國兩制”的提出,正如很多學者曾經指出的,首先是針對台灣問題而提出來的。但其首次具體適用,則是解決香港問題。“一國兩制”從毛澤東他們這一代領導人開始提出,經過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這幾代領導人的不斷發展,再到習近平總書記“‘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新近提出,“一國兩制”一直在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之中。而此種發展與完善,既體現了大陸對解決台灣問題的高度重視和決心,也體現了大陸持續釋放的善意。可惜的是,對於大陸所釋放的此種善意,台灣方面卻一直在曲解和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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