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灣地區自2019年以來,相繼推出軍事武器采購特別條例,其內容又涉及軍事采購預算案的提出、審議、執行及監督等,從根本上講,是“憲政”法治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的具體實踐。其規範形式從“特別預算案”轉變為“特別預算條例”,規範內容上也突破了預算單一性和年度性原則。其規範效應主要表現在藉法律工具實現政治內核功能,包括:放大政治效果,以法律方式強化軍購權責;弱化軍購監督權,滋生行政權力濫用風險;對台灣地區公共社會福利改善產生排擠效應;與美國等外部勢力以立法方式推動軍事武器售台進行策應唱和。
自2004年至今,台灣地區有關潛艇、導彈等軍事武器采購預算案所產生的爭議,一直是兩岸政治事件中的熱門問題。2019年10月29日,台灣地區公布“新式戰機采購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戰機采購條例”),又於2021年11月23日公布“海空戰力提升計劃采購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海空戰力采購條例”)。台灣地區軍事“立法”頻頻推出,其內容又涉及軍事采購預算案的提出、審議、執行及監督等,所以從根本上講,該行為是“憲政”法治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的具體實踐。但這一重要的法律議題在意識形態的支配下,一直淹沒在政治角力口水戰中,而失其根本聚焦。軍事采購動輒耗資數十億,對台灣地區財政而言不啻為相當沉重的負擔,雖有來自輿論及民意的諸多批評,但由於台灣地區歷史上的政治強人傳統背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政治運作,“立法”部門對行政機關提出的各種預算案,很少發出批評或反省意見,來自學界的關注和研究也較少。本文擬從“規範論”角度,以法學視角深入整理探討台灣地區軍事采購法律化的範式及其生成,并對其功能效應進行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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