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2025年6月號,總第330期

《反分裂國家法》實踐檢視與實施路徑探討
游志強(福州)
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福建省台灣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摘要】《反分裂國家法》於2005年頒布,至今已施行20周年。回顧《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實踐,其在政治和法治領域分別發揮著重要的宣示和懲戒作用。一直以來,大陸方面致力於采取積極措施創造有益條件推進《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與此相反,民進黨當局和外部不法勢力則是沆瀣一氣,想方設法阻撓《反分裂國家法》的施行。兩岸民衆對“以法治方式治理社會”有著普遍意義上的共識,為應對民進黨當局與外部勢力抵制《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的行徑,在明晰《反分裂國家法》規範構造的前提下,可從持續深化《反分裂國家法》規範韌性、在兩岸間創設有益外部環境、充分運用國際法規約遏制外部勢力不法干預等維度展開法的實踐路徑探索,由此再次促進《反分裂國家法》在兩岸間法治價值的提升與實現。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從文本內容來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即明確強調該法的立法宗旨;第二條至第四條構成國家處理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時的原則性規範,明確界定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意涵,其中由“主權”“領土”“分裂”“義務”“內戰”“干涉”等概念構成的規範體系,能够為《反分裂國家法》在不同條件下的實施提供原則性依據和充分的正當性支撑;第五條至第九條則構成國家發展兩岸關係、推進兩岸協商談判以及實現統一目標的程序性規範,對《反分裂國家法》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非和平時期以及國家實現統一後這三個階段的實施作了法制度設計。至2025年,《反分裂國家法》已實施20周年。……
(全文請參閲中國評論新聞網:閲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