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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誰知道中國房市謎底? |
中評社香港訊/英國《金融時報》5月27日載文《誰知道中國房市謎底?》,摘要如下:
去年,中國政府宣佈對房市宏觀調控,然而時至今日,繼深圳關內房價越上一萬每平米之後,北京房價首次上漲超越上海,東北城市如大連等則以15%的幅度上漲,總之全國各地的房價仍舊一路上揚,於是民間爆發了一場“不買房運動”,所以日前官方則又明確表態將調控過高房價作為地方政府政績的考核標準,房價成為眼下中國國內最熱的話題。
也許是針對這樣的情況,李稻葵博士在一個研討會建議將“譬如買房者在5年之內轉手的話,就要加征30%的稅收。”薛兆豐先生則在《重稅豈能壓房價》中以經濟學經典理論告訴我們,重稅不能抑制房價上漲,反而只能讓政府多抽一筆。
薛兆豐先生應該是沒有準確理解李稻葵博士的意見僅僅是針對二手房交易的,而將其理解成為對整個房地產業徵稅。房子作為一種耐用商品,天然具有居住以及投資兩種價值,當政府覺得房價過高時候,為了打擊投資房市的投機客,如對靠轉賣房自來套取現金的投資者課以重稅,稅收的杠杆作用在理論上自然可以使得部分炒房者覺得利潤微薄自然將轉戰其他行業──即使在政策實施中階段的利潤大部分將落入政府腰包。
但是李稻葵博士認為對二手房徵收增值稅:“將最終控制房價的不斷上漲。”這也很值得推敲,雖然在上述分析中增值稅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對於徹底解決房價恐怕未必立竿見影,問題首先在於在真實世界中徵收增值稅的可操作性。因為房價上漲對地方政府的好處眼下無疑是大於徵收增值稅的,不存在激勵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徵收增值稅的督促相當可疑,在此情況房產商通過並不複雜的財務伎倆就可以輕鬆避稅,增值稅的規定會流於形式。
其次,也是政府無法辨別炒房者與普通消費者,二者的價格彈性往往是後者高於前者──而且我們必須承認,對房子進行適度的投資是應該有合法性與合理性。所以這樣結果很可能就是最終增值稅不可避免地轉嫁部分或者全部到終端消費者,也就是真正需要買房的普通民眾。
第三點就是徵收上去的增值稅理論可以進行更多針對低收入者無力買房的社會福利,但是稅收的再分配功能正常發揮的前提是存在一個高效而且透明的政府組織(也就是布坎南所謂的好政府),但是目前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看來實在是不能樂觀。所以,在缺乏有效落實以及缺乏完善監管的制度下,增值稅是不會起到多大作用的。
回到一個原點,房市是否存在泡沫?和金融市場一樣,房地產業是否泡沫往往是取決於人們的預期。當我們在談論房價時候,不可忽視的一點房價是一連串事件,由土地,利率,公共服務等一起確立的,而不僅僅是房子的費用。房價存在民眾,政府,開發商的三方關係。
首先,對於開發商而言。作為地產的二三級市場,房地產開發銷售是一個有成千上萬的開發商競爭的市場,所以民眾將所有矛頭指向開發商而要求政府對一個競爭的行業進行管制是不合乎市場規律的,如果覺得房地產業暴利,那麼可以通過引入更多競爭來完善。
其次,對於政府,地方政府控制著土地權力,也有行政權力,中央政府兼有央行以及政策等工具,二者在決定房價問題上有更大實際權力。對於政府,目前最應該做的是確立透明的土地機制來營造一個健全地產市場,同時可以通過控制土地審批、調整稅收,提高利率,縮小信貸市場,擴大公共交通服務來帶動郊區土地價值等多種方法來對房市進行調節。
2000年以來類似房價高低的公開辯論中,凡是認為房價過高的觀點無論論證如何都會得到民眾的熱切擁護,而諷刺的是另一邊房價則繼續堅挺飆升。所以,真實世界的房價往往是中國式問題的一個隱喻。房價問題千頭萬緒,因為這涉及多方利益,分配如何最優往往不僅僅是一個經濟理論問題。但是無可置疑的是,當前,房價是中國政府面臨的一大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