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將統一調度黃河水量 |
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中國國務院日前通過《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加強黃河水量的統一調度,強調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合理安排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防止黃河斷流,實現黃河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據新華社報道,黃河是中國的第二大河流,是西北、華北地區最大的供水水源,承擔著流域內及相關供水區約1.4億人口(占全國12%)、2.4億畝耕地(占全國15%)、50多座大中城市、晉陝甯蒙接壤的能源基地以及中原油田、勝利油田的供水任務,是黃河流域乃至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保障。但由於黃河的徑流量只位居中國七大江河的第四位,目前,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量已處於臨界狀態,隨時有斷流的危險。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1999年後,在黃河來水嚴重偏枯的情況下,國家開始對黃河水量實施統一調度,至今已連續近七年實現了黃河不斷流,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條例》的制定將進一步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
負責人介紹說,《條例》確立了黃河水量調度的管理體制。水利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黃河水量調度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黃河水量調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黃河水利委員會所屬管理機構,負責所轄範圍內黃河水量調度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根據黃河水量調度實踐經驗,《條例》將黃河水量調度分為正常情況下水量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條例》從黃河水量調度實際經驗出發,專門設置“應急調度”一章,規定當出現嚴重乾旱、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況,可能造成供水危機、黃河斷流時,由黃河水利委員會組織實施應急水量調度。在應急調度中,允許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針對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可對排汙企業實行限產或者停產等應急處置措施。
《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共七章四十三條,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