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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倒扁靜坐在即,“内政部”今天再出手。 |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報載台“內政部”對政治獻金解釋有兩套標準,“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說,2004年台綜院募款、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發起募款活動,均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沒有兩套標準。“監察院”已發函施明德總部,查明處理,“內政部”尊重監察院職權。
中央社報道,李逸洋今天參加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的“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暨維護金融治安績優金融機構表揚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作以上表示。
報載“內政部”對政治獻金解釋前後不一,李逸洋特別澄清指出,監察院在2004年曾針對台灣綜合研究院募款一事,向“內政部”請求解釋,當時解釋是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用政治活動,收受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因此,李逸洋說,“內政部”對政治獻金解釋前後一貫,包括這次施明德發起募款,也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非常明確認定,沒有所謂兩套標準,沒有前後不一,也未特別針對施總部而改變態度。
他說,“內政部”是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若違反政治獻金法,實際開罰機關是監察院;“監察院”已發函施明德總部,將進一步查明處理,“內政部”尊重監察院職權。
根據臺灣的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內政部”日前表示,施明德以個人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已違法,正確做法是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綠軍立委日前也赴監察院檢舉施明德募款,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監院表示,此活動是否適用政治獻金法仍有疑義,但將發函請施明德辦公室稍做解釋,初步瞭解募款動機及支出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