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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夏:如果侯寬仁是被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7 08:35:28  


  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中時電子報主筆黃創夏今天發表文章說,衷心建議侯寬仁檢察官,既然您(絕對要用尊稱,因為您太尊貴而不容質疑了)對於蔡守訓法官的判決書這麼的不滿意,認為法官是如此的“不厚道”,“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支持您有機會說清楚,講明白!

  那麼,請您用平常心,接納以下這個“佛心來了”的真誠建議: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請您先吐氣調息,喘口氣想想,如果您換個個身分,是以被告的身分面對目前的所有爭點時,您會接受檢察官如此對待您嗎? 

  您一定會說,您一生奉公守法,懲奸除惡,怎麼會成為被告身分! 

  對不起,雖然大多數人對法律條文沒有像您一樣的有解讀、引用,甚至是某些人批評之“堆砌”之能,但既然法官認為您筆錄刊載不實、既然您被指控有扭曲被告證辭之嫌‧‧‧相信想要找您麻煩之人,一定會有一些人,和您同樣有能力,可以找到一連串的法條,讓您涉入“可能”違造文書,或者“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可能”瀆職‧‧‧等等的罪名。 

  請您不要先動怒,這裡都說是“可能”,並沒有“認定”之意,您大可不必馬上揮灑出一整篇的“起訴書”,把所有質問您的人,都以“妨礙名譽”繩之以法,既然您這段日子一再強調要維護“司法公信力”,難道就沒這勇氣在法院上一爭清白嗎? 

  不過,侯寬仁檢察官,還有那些硬挺侯寬仁檢察官的眾多檢改會的檢察官大老爺們,請千萬小心囉!請記得您們一定要仔仔細細地看清楚筆錄、請記得在被偵訊的時候,不要隨隨便便地“嗯、啊、對‧‧‧”,更不能點頭!更重要的是,不要隨隨便便就“理論上”來回答,不然您也可能被“吳麗洳”、會被“馬英九”了。 

  再誠懇地提醒您,您千萬不要以為您若是被偵訊時,花了一個多小時,筆錄改了三遍就可以清清白白,坦白說,有些時候啊,看了三小時,筆錄改十遍都未必有用,誰知道負責您的“可能案情”的檢察官的腦袋長什麼樣子?他在起訴書中,還是“可能”可以就認定您“已經坦承了”,搞不好承審法官偷懶的話,忘了去比對起訴書和“較為真實的筆錄”的話,稀哩呼嚕地就重判您,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啦! 

  就算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敬畏的您,請千萬不要在庭外,或是對媒體散布您的筆錄錄音摘錄版,這樣您又是“破壞司法公信”力了,承審檢察官也可能出面自稱是“橫眉冷對千夫指”,要您出面道歉哦! 

  您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可能發生,問問一般小百姓吧!多少人、多少事在面對檢調人員時,這樣的待遇常常遇到,馬英九是這麼一個動見觀瞻的超級被告,都被這樣對待了,一般小老百姓,背後沒有龐大的律師團;一輩子沒看過六法全書,誰保障過他們。 

  一場特別費官司,馬英九有沒有罪?那是他個人的事。但侯寬仁檢察官和那些力挺侯寬仁的檢改會大爺們,您們可知,讓社會更關注的問題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真的能夠受到合理保障嗎? 

  很不客氣地說,這個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警總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檢察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檢察官大爺們啊!對不起,請您們不要“侵佔”司法,在體制上,雖然您們也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是,請搞清楚,您們目前是隸屬於“行政院”轄下,說穿了,您們依然是行政體系的公務員而已,自稱傷害了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請問您們,是不是該重讀一下“憲法”,搞清楚司法院和法官與您們的位置吧!

  檢察官大爺們啊!更要提醒您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民主“國家”,台灣持續進行的司法改革中,請注意:在司法面前,檢察官和被告與律師,只是當事的兩造雙方而已,檢察官只是“國家”法律的代理人罷了,從不是,更不該是“國家”法律的裁決者。 

  既然對於審理過程中,發放錄音節錄,“法務部”才說要訂規範,意思就是說,目前法律恐怕並沒有那麼明確規定宋耀明不該這樣做。更重要的是,尊貴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啊,請您想想,如果在法院面前,檢察官和被告是地位平行的兩造雙方,您可以把控訴對方的起訴書上網、發布新聞;為什麼另一方就不能把他們的辯護手段,甚至是答辯書公告周知呢?

  難道這心態,不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展現嗎?讓人敬畏,尊貴而不容質問的檢察官大人們啊,您們難道真的已經修行到了這麼高超,讓一般平民百姓無法領悟的“寬以待己,嚴以律民”之境界了嗎? 

  如果您們真覺法官判決不公,就上訴吧!如果您們認為馬英九和宋耀明已經“傷害司法公信力”,就告吧,嫻熟法條的您們,又擁有這麼多“不容質疑的司法特權”,上法院基本上就是優勢一方,幹嘛只會對外發言,殺氣騰騰,難道這是因為“心虛”,所以,捨正途,只是夜間吹口哨,自我壯膽嗎? 

  也許,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您還是覺得,一般人都不能評論您,質疑您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那麼,真的就只剩下一條路可以讓您去體會、去學習司法人權的意義:夜深人靜時,請您想想,如果您是被告,您受到的待遇和吳麗洳、馬英九以及更多有苦說不出的小老百姓一樣,您服氣嗎? 

  如果您還是要說您服氣!那麼就請您再冷靜一下,到深山大海邊清修一下吧!和您的良知、良能好好對話一番,又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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