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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耳案二審 李慶安鄭可榮遭判再賠四十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19 21:03:02  


  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台灣的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因“舔耳案”提起損害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立委”李慶安與舔耳案男主角鄭可榮應再連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給涂醒哲。這件民事求償案,一審兩人判賠金額為六十萬元,二審結果,總計兩人判賠一百萬元。涂醒哲對判決結果不滿,表示不符
比例原則,將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經斟酌涂醒哲、李慶安與鄭可榮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以李、鄭兩人已在2002年十月五日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認為涂醒哲請求慰撫金額以一百萬元為適當,因此今天做出兩人應再連帶賠償四十萬元的判決。另外,李慶安已公開道歉,對涂醒哲要求在報上登報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已無必要。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涂醒哲當時代理衛生署署長職務,因“舔耳案」不實指摘,遭媒體、輿論撻伐,已造成涂醒哲在社會評價貶損,在精神上遭莫大痛苦,因此求償慰撫金自屬有據。

  “舔耳案”發生在2002年八月間,鄭可榮受友人丁瑞豐之邀前往北市松江路錢櫃KTV聚會,“衛生署”人事主任屠豪麟以舔耳及親吻趁機對鄭可榮性騷擾。鄭可榮事後向李慶安陳情,卻因包廂燈光昏暗,誤以為屠豪麟為涂醒哲。

  全案刑事部分,屠豪麟一審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民事部分,涂醒哲向李慶安、鄭可榮及丁瑞豐三人請求賠償四千八百七十五萬元的精神損害,但一審判賠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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