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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連福被控賄選案 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7 20:29:37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被控賄選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台中地方法院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江連福在今年初“立委”選舉中,參選台中縣第三選區,與民進黨候選人簡肇棟對壘,選前簡肇棟召開記者會,指控江連福行賄台中縣太平市代陳連吉5萬元,並提供錄影及錄音光碟,證明陳連吉退款給江連福,檢方偵結起訴五人,其中,江連福求刑5年。

  中央社報道,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證物中的錄音光碟是盜錄取得,並非為檢舉賄選蒐錄,有侵犯“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虞,沒有證據能力;在其餘人證各說各話、錄影光碟又僅有畫面沒有聲音,無法證明5萬元是賄款下,包括江連福在內的5人均判決無罪。

  全案雖經檢方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無法認定5萬元有約束投票權人行使或不行使的對價關係,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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