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2008年3月,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與遼源市公安局共同起草《遼源市羈押場所巡視員制度操作規程》,規定羈押場所設監督巡視員負責對市、縣兩級看守所羈押情況進行監督巡視,這是國內首次試點羈押巡視制度。據悉,試點工作將繼續在河南江蘇等地進行。
焦點
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
人民日報報道報道,“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是說得不明確嗎?不是,禁止刑訊逼供是我們國家的一貫政策。光靠說教是不行的,必須要創設一種制度來卡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為,制度與理念轉變並重是遏制刑訊逼供的有效之路,而此次遼源試點羈押巡視員制度是一種制度上的創新,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精神,於法有據。
試點工作中形成的一整套的規章制度,包括人員的選聘、工作程序、培訓等,比較科學,易操作。所以這項制度推廣應該有可行性。如何把遏制刑訊逼供制度化,還需要進一步探討立法機關如何在立法上給予支持。
“以前我對看守所裡的羈押人員沒好感,認為是壞人該受罰,這種心理在進行巡視工作之後開始改變。”吉林師範大學遼源分院教研部主任、試點監督巡視員劉競紅老師通過上崗前的培訓和一年的工作實踐,在觀念上有了很大的轉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這種偏見的改變很重要。同時,也要改變一些關於刑事偵查工作的思維和導向,如限期破案和一些不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等,應該鼓勵通過提高審訊技能、技巧,通過科學方法、人文關懷、心理戰術獲取口供。
調查
監督須內外結合
王龍是遼源市中醫院院長,自從成為監督巡視員以來,“我們查訪看守所的各個角落,包括厨房,訊問室,監舍等。開始指定犯人,隨著次數的增多,可以在羈押人員名册中任選,進行單獨訪談。在巡視後如實、負責地填寫巡視報告。”
據悉,整個試點工作中,20名巡視員共巡視21次,訪談在押人員32人,共反饋了審訊室不規範、入所體檢不詳細等6個方面的問題與建議,目前看守所已進行系統整改。
《操作規程》規定,羈押場所監督巡視員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從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中選拔,並組織相應的工作培訓。巡視員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檢察院。監督巡視員負責對市、縣兩級看守所羈押情況進行監督巡視,了解、監督上述羈押場所對被羈押人的監管工作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查看對偵查、起訴階段的被羈押人的監管情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各項管理規定。
據悉,試點工作接著將在河南駐馬店市和江蘇張家港市進行。許多專家認為,制度設計再好,也只有落到實處才能起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常務副主任萬春表示,遏制刑訊逼供,一方面要完善改革司法體制內的監督機制,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司法體制外的群衆監督機制,應該把這兩種制度銜接起來發揮合力。如何對未決犯進行監督保護,防止偵查階段刑訊逼供事件的發生的確需要進一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