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歲末年初,日本長崎縣西海市在接受中國研修生後向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提供虛假報告曝光、日本神奈川警方又發現東京都人才派遣公司的日本高管為非法滯留的中國研修生提供租房便利,從中獲取“黑心錢”。《日本新華僑報》1月16日刊文說,兩案不僅再顯日本研修生制度的漏端,同時為中國研修生在新的一年里走好“研修路”再敲警鐘。新年到來,中國研修生們“第一課”還得從法制、誠信開始。
文章摘錄如下:
中國僑網報道,縱觀近年來諸多發生在研修生中的事端案件,無不與研修制度本身有瓜葛,由此也曾出現問題研修“制度是禍根”之說。然而,不論從法制角度審視還是從現實案例判斷,把頻發案件的“屎盆子”一股腦的歸咎於“制度是禍根”之說,并不是解決頻發研修生問題的最佳方案。其中,研修生本人的守法觀念和行為操守應該成為“根治”問題的基礎和先決要素。
作為研修生,不論是出國前的培訓還是“後研修環節”,搞清自身的“法律”身份是首要的。在被調查的研修生中,有近80%以上的人不知道“研修”的概念,自以為到了日本就是打工掙錢,其自身行為被赤裸裸的金錢利益鏈緊緊地鎖在一個狹隘的概念里。諸多研修生對“研修”應有的要求、應擔負的責任和自身的目標一無所知,完全是在一種茫然無從的狀態下“賣苦力”。這種對研修概念的脆弱的認知,當研修案件發生之際,人身安全甚至是生命悲劇就顯得那樣的蒼白無力。
作為研修生,成功走完研修路程,拿什麼做保障?這在許許多多研修生中得不到正確回答。當一個個悲劇發生時,自己還認為是“命苦”、“點兒背”,而把法律武器拋之甚遠。去年發生在日本山梨縣6名湖北女工受虐事件中,按照原定的合同規定這批女工是作為長崎縣西海市政府“為了日中友好”而推行的接受農業研修生事業而來到日本的。換句話說,她們是受長崎縣西海市政府的邀請來到日本接受農業研修的,她們應該被派遣到栽種溫州蜜桔和溫室西紅柿的農家去實習的。可是,實際上是被派遣到了西海市內的一家農產品加工和銷售公司從事選菜和加工蔬菜的勞動。這種背離“研修”宗旨的“純勞務”竟被“接受”了3年之久。女工們後來的不幸遭遇可想而知。
作為研修生,應該做到法制為先,而不是金錢至上。西海市13名中國研修生來到日本,按照日本有關規定,至少應有一個月的學習日語、日本交通規則、日本生活習慣160個小時的研修。實際上,這批中國研修生僅僅集體研修了5天,而且沒有明確的時間紀錄。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在這里被“縮水”了,其用意很明確:多掙一天的錢是一天。這并不僅僅是“偷梁換柱”或者是概念不清的問題。這種“明知山有險,偏向險中行”應該與知法犯法同日而語。可以說是研修過程中的“大忌”。
法律意識的淡薄往往為悲劇埋下了禍根。研修制度需要修正,這是一個政府、一個政策使然。然而,遠渡重洋到日本研修的中國人應該從自身的法制觀念上築起一道知法守法的“法網”,為完成研修使命保駕護航。新年到來,中國研修生們“第一課”還得從法制、誠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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