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4日電(記者 黃筱筠、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扁案審判長蔡守訓昨晚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並延押2個月。扁不滿無法獲釋,今天在準備庭大發牢騷。陳水扁表示,審判長為押他而押他,他之前說“認了”,審判長以為是認罪;但他今天說的認了,是認了卸任“總統”是他的原罪。
陳水扁表示,昨晚收到審判長的裁定書,卻一直到昨天都沒收到高院撤銷羈押發回更審的裁定書,難道被告的人權這麼不受到保障嗎?作為卸任“總統”不應該是原罪,續押裁定書竟以他出書、接受訪問可能干擾訴訟進行,做為繼續羈押他的理由。
陳水扁反駁說,難道被告就沒有言論自由嗎?是哪一條刑事訴訟法提到被告不能出書?外國媒體要刊載他的訪問內容,他並不知情。難道就因為他是卸任“總統”可能有影響力,就成為續押、延押他的理由嗎?
陳水扁還說,審判長為押而押他,他沒話說,但是如此輕率,讓他感概被告人權不受到保護,還反問審判長續押裁定書引用多頁起訴書內容,難道起訴書是聖經嗎?不能質疑和挑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