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自由”變成“暴力”
網際網路自從誕生那一天起,就伴隨著正反兩方面的聲音。已過去近一年的“姜岩事件”至今余波未消。
去年初,一篇帖子在各大網上論壇流行:一個叫姜岩的女人,因為“第三者”的介入,最終選擇了跳樓自殺。姜岩的丈夫和“第三者”隨即遭到“人肉搜索”,他們的住址、家人電話、公司情況等各類資訊被公佈,網上聲討鋪天蓋地而來。儘管當事人訴諸法律,還是沒能逃脫名譽、生活受影響的結果。
“網路監督”和“網路暴力”常常只有一步之隔。王曦委員說:“正是因為網路監督的限制較少,一些網友可能會濫用這種監督方式。”
“民主是需要規則的,否則就走向民主的反面。”李明蓉代表說,“假如網路的追索成為一些人以私利為目的的報復工具。網民無形中就成了別人的幫兇。”
她認為,即使貪官和罪犯也有個人合法權利。違法犯罪、不道德行為是一回事,個人隱私是另一回事,特別是當事人的親友更應該受到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劉紅宇說,打擊腐敗也要講究“程式的正義”,網路監督也應該建立在守法的前提下。現在幾乎形成了一種社會共識,好像結果是正義的,就可以隨意侵犯他人的權利。
即使在一些成功的網路監督案例中,歪曲、誇大、謾罵等現象仍然存在,不僅讓人無所適從,還對實際調查形成了掣肘。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說:“有的時候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網上就形成一邊倒的輿論,也可能影響司法活動的公正性。有時網民掌握的情況畢竟是表像的,而法律是用證據來說話的。有些網民披露的事實並不一定是證據。看見的東西不一定是事實本身。”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網路只能是民主監督的表達手段,網民在網上的行為既受到法律保護也受到法律限制,不能超越黨紀國法。不能曲解網路監督這個手段,因為這種手段本身沒有裁判權,最終我們還是需要建設一個法治社會。
王利明代表指出,因為網民的知識水準和層次不一樣,有些網民容易受到誤導,加上資訊來源不盡準確,非理性的聲音層出不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管理和規範,要求網民嚴格遵守法律,用道德約束自己,不能動輒侵害他人隱私和名譽。
全國政協委員、西藏大學旅遊與外語學院副院長圖登克珠指出,目前我國在網路監督方面還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必須加快立法步伐。而張文顯代表建議:“應該一方面引導網民理性對待披露的事實,另一方面把最真實的情況通過最權威的渠道發佈出來,讓網民在法律事實面前去發表更理性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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