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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官員財産申報幷非做秀鬧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0 10:31:50  


 
  官員財産公示是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在中國却是件了不起的大事。無論阿勒泰的做法與法治國家還有多大差距,甚至可能有不足爲外人道的“猫膩”,公示官員財産本身却是朝著遏止腐敗的正確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而這看似尋常的一步,中共足足用了20多年。 

  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一些學者就呼籲中國效仿發達國家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以遏制層出不窮的貪污腐敗。從1995年到2006年,中共先後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規定》及《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規定》等四個規定,表面上建立了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但申報內容只供相關領導參考,幷不向社會公示。可以說,這些來自高層的申報規定對官員的觸動遠遠比不上阿勒泰粗糙的申報制度,差別就在于公示。 

  從2005年開始,王全杰等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連續三年向“兩會”提案,建議縣處級以上官員在任命前必須通過法定途徑公示個人財産,在任期內和任滿時向社會公示資産變化情况,接受民衆的質疑和監督。但大多數自稱“公僕”的官員不同意提案。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豐台區副區長閆傲霜認爲:“官員財産不應該公布,官員也享有隱私權。官員財産有許多來源,其中包括繼承遺産等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而且中國官員幷非終身制,把官員所有財産一律公布太籠統了。對于‘公布官員財産有利于監督’的觀點,我認爲是有失偏頗。實行財産公布制度數據假如還是由個人提供,那麽這也是依靠個人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對部分貪污腐敗的人員毫無用處。” 

  官員反對公示自己的財産未必是擔心泄露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而更可能是擔心暴露出法律所不允許的個人財富。人民網强國論壇刊登一篇網友反駁閆傲霜的文章說:“閆傲霜能拿出一個不公布財産就可以證明官員未曾貪污腐敗的好辦法嗎?如果拿不出,却又反對財産公開,只能說明自己不乾淨!”

  阿勒泰的試驗表明,公示官員財産其實沒有高層想像的那麽複雜。參加財産申報的上千名官員,不僅包括阿勒泰地區管轄的六縣一市正、副縣級官員,還包括退休三年以內的正、副縣級官員,以及在公安、工商、稅務、交通、城建等部門握有實權的科級幹部。在新疆自治區紀委的督導和輿論支持下,阿勒泰官員普遍對試行財産申報表示理解。

  在政治上,正在召開的“兩會”應該是擴散“阿勒泰效應”的良機。有了阿勒泰初見成效的“試點”,王全杰等懷有正義感和責任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在“兩會”上更加理直氣壯地呼籲高層制定有關法規,儘早將公示官員財産制度推向全國。 

  而輿論的力量更爲重要。在阿勒泰“變法”承受來自官員階層巨大壓力的時候,輿論與其指責阿勒泰的不是,不如鼓勵它大膽前行,將官員財産公示制度進行到底,真正推進中國的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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