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文勇 廣東汕頭 文化傳播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猶如兩岸和平發展的航標燈,已經屹立海峽兩岸四年了。四年的風風雨雨,見證了她的慈航導渡,見證了她的安如泰山,見證了她的巨大功能。兩岸關係的航船在她的標示下,度過激流險灘,破解狂風巨浪,安穩的駛入和緩的航道。
《反分裂國家法》是航標燈。四年前的台灣,以陳水扁為頭子的台獨勢力,喪心病狂,完全不顧中國歷史和兩岸人民的意願,極力推行分裂國家撕裂民族的台獨路線,大肆叫囂“中國是中國,台灣是台灣,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企圖“法理台獨”,惡搞“公投返聯”,大肆軍購,擴軍備戰,去中反華,玩火挑戰,把台灣海峽攪得彤雲密布,惡浪滔天。大陸政府既要維護民族根本利益,又要念及台灣同胞手足之情,被迫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給台獨分裂者發出警示,畫出最後的底線。從而匡正了兩岸和平發展的航向,挽救了滿載兩岸人民未來幸福希望的航船。《反分裂國家法》功高蓋世,功不可沒!
《反分裂國家法》是和平大法。該法全文十條,一條是標識生效時間的,另有七條是宣示民族根本利益——一個中國原則和和平發展穩定的。如今兩岸之間的三通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都是該法所倡導的。兩岸今天和平合作所取得的喜人成就,恰恰反正了《反分裂國家法》的正確和必要。
《反分裂國家法》是照妖鏡。從《反分裂國家法》誕生之日起,台獨分裂分子就如利刃在喉,視為“惡法”“鴨霸”,極力反對,挖空心思的企圖“反制”。什麼島內遊行,什麼“烽火外交”,甚至不惜認賊為父,尋找靠山,企圖依靠國際反華勢力撐腰壯膽。另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如同芒刺在背,表現得很不自在,嘰嘰咕咕,說三道四。在《反分裂國家法》這面照妖鏡前,各色人等的本相都無所遁形,紀錄進民族歷史的檔案。
《反分裂國家法》是民族統一的基石。該法的出台不僅功在當今,而且意義深遠。她時刻昭示海峽兩岸人民:國家反分裂,民族要統一,個人榮辱進退和國家民族命運緊密相連。在民族未統一,分裂勢力未徹底瓦解之前,《反分裂國家法》的使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