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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德:不要讓台灣“只剩下一張嘴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3 10:26:40  


 
  四個釐清:

  一、FTA是兩方的全面性(至少90%以上)在經貿上的開放疆界,是在標榜“平等”“開放”原則的WTO中所允許的“區域保護主義”的特例,美國並不贊成WTO會員間的個別談判所產生的FTA,而是希望全面性以多邊談判來產生,但是歐盟的成功案例鼓勵開發中國家團結爭取最大利益,因此各國之間的FTA談判已是不可逆轉的發展。但是因為FTA是兩方的全面性(至少90%以上)在經貿上的開放疆界,因此如果兩岸簽署FTA台灣馬上面臨所有的農業、輕工業以及營造業等關鍵產業的立即瓦解,台灣從經濟的自我保護立場來看,其實並不可能與對岸簽署FTA,而中國大陸則是不願意在WTO模式下與台灣做成任何協議,以免兩岸被解讀為“二個平等政權”。

  二、CEPA是大陸主張的國內(對香港與澳門)的經貿更緊密關係的安排,因為CEPA有“一國兩制”的前題所以是不適用WTO的其它會員單位。在CEPA中絕大部份是中國大陸在讓利给香港,算是很不平等的經貿協定。大陸除了在經濟上大力支持香港之外,同時也以CEPA對香港的優惠條件來誘使台灣企業經由香港“回歸”祖國。

  三、CECA原本是馬英九在競選“總統”主張的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算是想要一步到位擁有CEPA經貿之利而無CEPA政治之害的做法。但是後來因為台灣內部反彈太大,所以作罷。

  四、ECFA是CECA在台灣因為內部反彈太大作罷之後所提出來的“框架式協議”,ECFA其實“CECA分解動作版”第一式的“起式”,是一種“調息”“坐馬”“引攻”的招式。

  五個課題:

  一、台灣應積極主動的介入規劃與提出要求,好讓大陸今年惠台政策之一─“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能發揮優勢互補與強強聯手的效益?而不會對台灣造成強龍硬壓地頭蛇的“併購式”經濟危機?更不會發展成為對台灣經濟產生掠奪效應的“殖民地經濟”危機?

  二、台灣應積極主動的介入規劃與提出要求,好讓大陸今年惠台政策之二─“擴大對台產品採購”,不侷限在水產品、農產品與工業消費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深加工產品和特色工藝商品方面,而是對台灣最有價值的機械設備、元件材料、生產技術、品牌授權、勞動服務等永續性工業消費品大量採購?

  三、台灣應積極主動的介入規劃與提出要求,好讓大陸今年惠台政策之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能真正落實到嘉惠台灣工商業?

  四、台灣應研究如何在目前的兩岸經貿談判中主動的定位出對台灣有利且可以為大陸所接受的“具有兩岸特色”的關係?

  五、台灣應研究如何利用目前兩岸和諧氣氛,在兩岸的經濟合作中取得對大陸經濟發展重要關鍵因素的“分工發展權”,以確保台灣經濟不會因為日後兩岸關係的逆轉而遭逢大陸“退場式”的經濟制裁!

  三個策略:

  一、協助中國大陸建設海西經濟開發區成為與台灣經濟發展配套區域,力爭中國大陸未來有四分之一的經濟發展與台灣有直接連動關係,創造台灣經濟成為中國大陸經濟的“龍珠”地位!

  二、協助中國大陸民營企業與台灣企業結成為長期夥伴關係,促進中國產製優良商品的後段簡易加工在台灣完成,力爭台灣成為中國商品的主要“產地加值與品牌加值中心”,完成台灣整體的經濟轉型!

  三、協助中國大陸做好對台資企業的轉型升級輔導工作,使得大陸台資企業在未來能從外銷產業發展到內外銷兼營產業,並在與外資企業競爭市場時,利用兩岸特殊關係來獲得到特別優勢的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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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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