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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強調,每個港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完成在基本法以下的責任。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記者 羅德儀)香港前律政司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並非洪水猛獸,贊成港府盡快立法。她指出,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一般都是由國家訂立,但鑒於本港情況特殊,基本法才賦予香港自行立法的權利,市民應該珍惜。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近日高調提出下屆政府應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惹來香港政界議論紛紛。梁愛詩28日在香港城市大學發表以“基本法的原則與實踐”為題的演講後亦對此作出了回應。有人提問,香港立法會遲遲沒有通過二十三條立法,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原意和精神?梁愛詩沒有正面回應,但表示同意范徐麗泰所講,二十三條並非洪水猛獸,香港市民應明白二十三條立法的需要。她指出,1990年基本法通過的時候,由於香港跟內地的社會情況不一樣,兩地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跟自由處於不同的水平,中央擔憂若以內地的刑法標準加諸香港,或會引起港人很大的爭議,因此才提出二十三條,責成特區考慮本地情況自行立法,訂立讓港人普遍都能接受的條例。
2003年七一50萬名港人上街遊行後,二十三條立法胎死腹中,梁愛詩認為,當時香港的社會環境複雜,立法程序被收回並不等於現在香港沒條件繼續推動。2003年2月底,特區政府將條例交予立法會討論的時候,3月就碰上了非典,社會一片徬徨,經濟大受影響,直接導致了七一遊行,政黨繼而撤銷對二十三條的支持。她強調,每個港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完成在基本法下的責任。至於何時立法,則應由政策部門在掌握全盤情況以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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