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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設施將逐步免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31 22:20:40  


廣州市第二少年宮
  中評社廣州5月31日訊 各級政府應當分階段推動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據信息時報報道,昨日,《廣東省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條例》要求,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小區,應從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百分之一經費用於建設社區公共文化設施。

  政府出資購買文化服務

  《條例》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分階段推動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公共文化設施不得因免費開放而降低服務水平。

  據了解,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館、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設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推動國有經營性文化設施提供低票價的公益性文化服務。此外,政府部門應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等措施鼓勵和支持公益性文化機構、其他組織或個人提供優質價廉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捐建文化設施可留名

  《條例》規定,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將內部文化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新建城市住宅小區,應從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百分之一經費用於建設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具體實施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方式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或者開展文化活動。捐贈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建公共文化設施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捐贈人對於捐贈的公共文化設施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建設的,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公共文化設施的名稱,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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