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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憂居權案敗訴 研限外傭滿6年須過冷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08:50:46  


 
  連續離港逾半年 即改常居地

  究竟外傭要離開香港多長時間,才會被視為不再長期居港?據熟悉出入境政策人士指出,按過往一般做法,無論是港人或任何居於本港的海外人士,如連續離港超過半年,即超過180日,出入境部門即可按國際做法,視之為改變通常居留地。

  其實,現時本港政策如人口普查中長期居港定義、申請綜援,以至“生果金”的居港年期考慮,都會採連續離港超過180日為改變居住地的一個主要參考指標。

  葉劉:30萬外傭家屬或湧港

  就外傭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一事,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承認事態嚴重,港府一旦敗訴,隨時會吸引至少30萬外傭家屬湧港定居,必定對本港社會造成極大衝擊。她透露,回歸前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就居留權的具體解釋達成共識,惟當年未能趕及在回歸前立法。她又認為有關法例確有被挑戰的空間,但未有正面回應人大釋法是否可行。

  回歸前中央已知問題

  葉劉淑儀於回歸前曾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轄下的居留權專家小組英方組長,中方代表則為陳佐洱。她昨日透露,當年小組曾就包括外傭在內的居留權問題磋商,反映中央早於回歸前已知悉問題所在。

  對於有指港府正研提請人大釋法以解決問題,葉太坦言是否需要釋法仍“言之過早”,因案件可先交由原訟庭審議,若港府敗訴,仍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惟她亦慨嘆:“如果回歸前,中英雙方可達成協議及頒布,並在本港全面立法會好好多。”

  葉太預計,現時至少有10萬名外傭居於本港逾7年,擔心他們取得居港權後,將對本港社會造成嚴重後果:“他們可即時轉工、要求最低工資、不受僱傭合約限制、要求享有港人所有的社會服務及福利,中產僱用外傭的成本亦會上升……若他們每人申請3名親屬來港,至少已有30萬人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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