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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賴昌星被遣返非易事 下場推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10:15:07  


 
  賴昌星下場推測 

  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近期接受採訪表示,賴昌星遣返後肯定應適用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4款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因此“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還應當在追訴期間內,以前中斷的刑事訴訟程序隨著賴昌星的歸國將重新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則表示,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因此賴昌星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至多就是無期徒刑。

  承諾不判處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這位發言人表示,我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作出承諾,實現遣返;要麼拒絕承諾,放棄遣返。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幹以勝解釋,中國於1988年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幹以勝強調,說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外媒評論 

  美國《環球郵報》:中國經常發動反腐戰役,如果賴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將成為中國宣傳的利器。

  德國《明鏡》週刊:中國政府一直把腐敗官員作為國家的頭號公敵,貪官們尤其愛逃往美國和加拿大,賴昌星將是中國政府打擊出逃腐敗者的里程碑。

  英國路透社:賴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國受到普遍歡迎,民眾希望借此堵住貪官外逃漏洞,他們普遍痛恨貪腐現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國外逃避法律懲罰的貪腐者和經濟罪犯。

  賴昌星其人 

  1958年農曆九月十五出生於福建晉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與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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